向社会开放历史档案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14&A=2&rec=652&run=13

根据《档案法》第四章第十九条关于“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 的规定,2002年6月17日区档案馆向社会开放了第八批历史档案,22个全宗,403卷,2962份文件(1967—197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