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档案法》第四章第十九条关于“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 的规定,2002年6月17日区档案馆向社会开放了第八批历史档案,22个全宗,403卷,2962份文件(1967—1971年)。
根据《档案法》第四章第十九条关于“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 的规定,2002年6月17日区档案馆向社会开放了第八批历史档案,22个全宗,403卷,2962份文件(1967—197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