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环境监理 资料库:天桥区情资料库 章节:天桥年鉴(1999-2003)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4/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4/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4/section/2/article/55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4/section/2/article/55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局联合颁布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要求,1999年10月区政府下发了《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知》。从1999年夏季开始对农作物秸秆禁烧情况分夏、秋两季开展执法检查,划分了秸秆禁烧区。区长与秸秆禁烧区内各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定《秸秆禁烧工作责任状》,年底将按照考核情况作为环保一票否决的主要内容。农业、环保、公安、交通等有关职能部门, 组成专门检查组,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1999—2002年共出动车辆179车(次) ,人员1185人(次),查处违章行为41次,协助农民灭火45次,处理群众举报14次,杜绝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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