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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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局联合颁布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要求,1999年10月区政府下发了《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知》。从1999年夏季开始对农作物秸秆禁烧情况分夏、秋两季开展执法检查,划分了秸秆禁烧区。区长与秸秆禁烧区内各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定《秸秆禁烧工作责任状》,年底将按照考核情况作为环保一票否决的主要内容。农业、环保、公安、交通等有关职能部门, 组成专门检查组,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1999—2002年共出动车辆179车(次) ,人员1185人(次),查处违章行为41次,协助农民灭火45次,处理群众举报14次,杜绝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