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市、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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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具体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和有污染的单位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行政管理制度,是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龙头”。1998—2002年,两次分别签订了1998—2000年度和2001—2002年度市、区长环境保护责任书。
1998—2000年度市、区长环境保护责任书包括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生态保护、 环境管理等指标。2001—2002年度市、区长责任书包括环境质量等6大类,39项指标。将各项指标量化分解,区长王辉代表区委区政府与各街、镇及有关部门16个单位签订了责任书,制定了《天桥区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施考核办法》,形成了责任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严格按年度计划调度检查,每年组织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并定期向市政府提交实施情况报告。在1998—2000年市政府对全市市区长环境保护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的考核中,取得了全市第二名的好成绩,获得一等奖。在2001—2002年度市区长环境保护责任书考核中取得优秀成绩,名列全市第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