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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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前,天桥区环卫工作是一个“区、街、居”三级管理体制,环卫工作任务主要由区环卫局、各街镇承担。区市容环卫局负责主次干道保洁冲刷、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及垃圾清运和全区环境卫生的检查管理;各街、镇负责本辖区大街小巷、居民单位的卫生保洁;新建居民小区内环卫设施尚未移交给环卫部门的,由各开发单位负责管理和清运垃圾。这种管理体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许多弊端,主要表现在环卫经费挪用、 挤占; 管理力度不够,重收费、轻管理;甚至出现了“谁都管,谁都不管”的被动局面。针对环卫管理体制暴露的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 提出了建立新型环卫管理模式的建议。 2000年1月21日, 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在街道办事处、北园镇建设市容环卫所的实施意见》。随即在市区各街道办事处、北园镇迅速成立了10个市容环卫所。这种管理体制在运行后,也暴露出许多弊端,特别是各市容环卫所在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配合上不协调,造成了环卫部门“孤军干环卫”的局面。2001年8月1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市容环卫所下放到各街道办事处,作为市容环卫局的派出机构,接受区市容环卫局和街道办事处的双重领导,由区市容环卫局选派素质较高的2—3人组建一个市容环卫所,市容环卫所的人、财、物属区市容环卫局,依据环卫法规,授权于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直接指挥,开展工作。环卫工作实现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三级管理”体制。
2001年8月份前, 北园、泺口地区的环境卫生工作由原北园镇负责实施,北园镇政府城管科下设北园环卫汽车队,负责清运该辖区的垃圾;各村居自行组织保洁;垃圾处理采取就地消化的方式。北园大街的保洁由北园大街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垃圾由区环卫汽车队负责清运。北园镇撤镇后,由于该地区的城市化管理程度较低及受一些客观条件的制约,北园、泺口、药山三个街道办事处的环境卫生工作仍然由各街道办事处独立组织实施。 2001年8月,在区市容环卫局的协调下,北园、泺口两个街道办事处成立了环卫所,人员由各街道办事处选派,环卫所的人、财、物属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容环卫局只负责检查指导。原北园车队一分为二,成立了北园环卫车队,归属北园环卫所;泺口环卫车队,归属泺口环卫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