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深化干部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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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以来,天桥区委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
观念创新为基本前提,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改革不合时宜的干部选拔任用
方法和制度,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干部推荐、考察、选拔等10多项制度、规定,对于
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
是实行了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1999年在全市比
较早地就开始对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进行了尝试,2000年在领导干部选拔工作中
全面实行, 区委专门制定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的意见》 、
《关于试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意见》 。1999年以来,先后对179名领导干部
实行了试用期、对78名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了公示。二是积极推行公开选拔
和竞争上岗。在科级干部选拔上,1996年,区委先后制定了《关于区级机关推行国
家公务员制度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意见》,2002年区委组织部又制定了《党政机
关科级职位竞争上岗试行办法》,把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选拔科级领导干部作为一种
制度确定下来。2000年,区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公开选拔副处级年轻领导干部的意
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身份、行业和职务界限,从党政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中,从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中,公
开选拔了16名3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的副处级年轻干部。2002年区委又将竞争择
优机制引入不同系统的干部选拔之中, 在教育系统公开选拔了2名党内和非党的教
育局副局长。 在公安系统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了8名副处级领导干部、22名正
科级和39名副科级领导干部。三是坚持并完善了领导干部推荐、考察责任制。2000
年区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实行领导干部推荐、考察责任制的意见》,规范了领导干
部提名、考察人员考察的方式、程序和责任,做到环环有人把关,事事有人负责,
以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约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实行以来,干部选拔工作进一
步规范、全面、准确,在全区干部群众中反响比较好。四是坚持并不断完善民主推
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制度。把干部推荐作为选人用人的必经程序,规定,凡是
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一律不作为考察对象,把领导班子的推荐、领导干部的推荐
和群众的推荐有机结合起来。具体工作中,尽可能地扩大民主推荐的范围,在民主
推荐大会上,广泛地吸收本单位中层干部、一般干部群众及所属单位的负责人参加,
让更多的干部群众特别是知情群众参与进来。规定,参加民主推荐大会的人员,必
须占应参加人数的4/5以上,达不到这一要求的,推荐结果无效。从而使测评推荐
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有了比较大的提高。实行了基层单位、部门推荐制度以及组
织部门与推荐单位酝酿协商制度。凡是推荐提拔干部,基层党组织、区直部门都要
根据职数空缺情况,经集体研究提出拟补充推荐人选的建议,通过酝酿协商和民主
推荐,在多数群众拥护、人选一致的情况下,才作为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保证了群
众公认程度。五是实行了考察预告制度和差额考察制度。将考察的范围、内容和考
察组成员提前向考察单位的全体干部群众预告,让更多的干部群众真正参与到干部
的选拔中来。在确定考察人选时,考察组按照拟任职位数1:2或1:3的比例,确定
考察对象。同时考察过程中积极对传统的考察方式进行改革,将职位分析方法引进
到考察过程中,在全面掌握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综合表现的基础上,重点
考察干部的适岗性,在比较中鉴别分析,做到好中选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