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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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来, 区委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关口前移,强化事前、事中监督,不断完善
监督制度。一是完善了领导干部定期谈话制度。区委负责同志、组织部长与基层党
委书记、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谈话,给予监督指导。使“一把手”增强了自我约束
的主动性。同时,基层党委“一把手”也定期找班子成员谈话,把监督管理责任制
落到了实处。二是坚持了领导干部诫勉、函询制度。对有问题和苗头以及在考核中
群众意见反映比较集中的领导干部, 实行书面函询和诫勉。1999年以来,先后对5
名处级领导干部实行了诫勉, 其中有2名是机关部门的“一把手”。2000年在清理
领导干部住房过程中,对住房超标准、未向组织说明的19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书面函
询,责成其作出解释,促进纠正了自身的问题。群众反映较好。三是坚持了领导干
部个人重大问题报告制度。通过实施个人重大问题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对涉及个人
生活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组织请示、汇报,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提高了领
导干部主动接受组织监督的自觉性。四是实行了经济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责任制。
1999年以来,开始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由区委组织部委托区审计局,分别
对即将离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了审计,经审计没有问题后才正式决定任命。2001年,
区委、区政府又以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
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并且认真执行。近年来,区审计局在年
度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审计以及专项审计工作中,都于事前、事后及时与组织部门
通报情况,形成了经济审计信息通报制度。五是坚持组织部门与纪检部门联席会议
制度。每次考察干部,组织部都事先征求纪检、信访等部门的意见,听取对所考察
干部在工作、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1999年区委批转了区纪委、区委
组织部联合制定的《关于提拔任用干部进行廉政鉴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凡是拟提
拔的干部,都由区纪委根据其廉洁自律情况,出具廉政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