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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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济房委字(1999) 1号、(1999)5号、(2001)255号文件的要求,分别于1999年、2000年、2001年对公有住房的租金水平进行了调查,砖混一等丁级住房不同时期的租金单价分别为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26元、 1.75元、2.07元。同时规定对已按住房货币化分配办法领取住房补贴的承租公房的职工加收货币化租金。
为改变非住宅租金偏低造成房屋失修等不利局面,经市政府同意,按照济价房字(2001) 207号文件的要求,提高非住宅租金水平,恢复执行济价房字(1997)354号文件。机关事业单位租用的砖混一等非住宅房屋租金为2.32元/平方米·月,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为8.22元/平方米·月。
此外,为盘活存量房产,活跃房地产市场,《济南市直管公房置换暂行办法》出台,直管公房允许按规定转让、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