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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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地方税务局坚决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追缴欠税”的
十六字工作方针, 发扬“四铁精神” ,采取多项措施,依法组织税收收入,按照
“依靠政府支持,争取职能部门协税,发动社会力量护税,坚持专业治税”的工作
思路,加强了对居民出租房屋、社会力量办学、个体诊所等零散税源的控管,做到
大小税源一齐抓, 西瓜芝麻一块拣。2000年7月,根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
办法》,区局所属稽核四科专门负责对管辖企业中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企业依法进
行核定征收。区地税局连年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为确保济南市、天桥区财政
平衡做出突出贡献。
1998年—2002年每年组织税收入库数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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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际组织税收│ │ │ │ │ │ │
│ 年份 │ │ 市级 │计划完成指标 │ 区级 │比上年增长额│增长幅度│计划完成指标 │
│ │ 入库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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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 │ 13454 │ 4695 │ 100.5% │ 8759 │ 2141 │32.35%│ 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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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 │ 16387 │ 5524 │ 100.5% │ 10863 │ 2104 │24.02%│ 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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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 19985 │ 6380 │ 100.3% │ 13605 │ 2742 │25.24%│ 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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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 │ 47982 │ 30184 │ 100.01% │ 17798 │ 4193 │30.82%│ 11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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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 │ 52382 │ 31041 │ 100.01% │ 21274 │ 3561 │20.00%│ 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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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在2002年实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央与地方的共享体制,营业
税实行省级与地方的共享体制。具体为:企业所得税实行上划中央财政50%,上划
省财政10%,地方留40%。个人所得税实行上划中央财政50%,地方留50%。营业
税实行上划省财政20%,地方留80%的共享体制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