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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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南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实施方案》的要求,于2002年5月27日制
定了《济南市天桥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税费
改革。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三取消”
是指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
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调整”
是指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一改革”是指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
办法。 2002年5月,对大桥、桑梓两镇进行全面试点改革。截止8月底, 全面完成
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基本达到了农村税费改革确保减轻农民负担不反弹,确
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三个确保”的
基本要求,切实实现农民利益得到保护、农村经济和重点事业健康发展,农村社会
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