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资料库:天桥区情资料库 章节:天桥年鉴(1999-2003)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4/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4/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4/section/2/article/39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14/section/2/article/39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根据财政部等三部委印发的《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区政府 于2000年10月23日下发了《关于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通知》和《天桥区财政统 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成立了天桥区工资发放管理中心,同年11月份实现工资财 政统一发放。 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和部门有90个, 3928人,月 统发工资额605万元。 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有利于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统 一了全区工资标准,基本杜绝了部分单位乱发补助、津贴的现象,相对节约了财政 资金;有利于缩短财政资金占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