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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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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初,根据《济南市区、县(市)乡镇党政机构改革意见》的要求,结合
本区实际,区编委办对区级党政机构的设置提出了初步设想,多次参加了市编委办
组织的《济南市区、 县(市)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座谈研讨、修改。2001年5
月,根据全市机构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区编委研究起草了《济南市天桥区党政机构
改革实施方案》,分别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做了汇报。之后,根据市里的要求
和区领导的意见,多次进行修改,先后提交区委书记办公会和区委常委会讨论研究,
形成了本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于6月底上报市委、市政府。
2001年9月22日,市委、市政府正式批复了《济南市天桥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批复,区委下发了《济南市天桥区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对全区党政机构改革进行了部署。
(一)党政机构改革把握的原则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 市的改革部署。中央确定这次机构改革的重点是
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因此,在实施意见中,针对区、街道、
乡镇的不同特点,对职能转变提出不同的要求。本着精简、效能、减轻财政负担的
原则,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控制区级党政机构数额和人员编制。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根据区现有两个镇,农村工作和农业产业化调整任
务较重的特点,设置了农业经济发展局,并依据《水资源保护法》要求,在农业经
济发展局加挂水务局的牌子。为适应发展区域经济和招商引资的需要,保留了药山
工业园。为把长途汽车总站建成济南市的文明窗口,维护省会城市的形象,将长途
汽车总站综合管理办公室明确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
3.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工作方法。2001年5月,结合全市区划调整,审
批了新组建的大桥镇和北园、泺口、纬北路街道办事处的“三定”方案,从组织体
制上确保区划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为全区机构改革积累了经验。在区级党政
机构的调整上,将原商业委员会、招商办公室等部门整建制改为事业单位;撤销了
财政会计监督局,将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职能合并到政府办公室;房产管理局退出了
政府序列,改用事业编制。在人员编制的精简上,既坚决完成上级规定的精简比例,
又充分考虑工作实际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在综合平衡各党政部门职能任务的基础
上,将精简后确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分解到各部门。
4.坚持深入扎实的思想政治工作。 结合机构改革动员大会,积极进行宣传发
动,使广大机关工作人员明确改革的重大意义,提高对机构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
认识。在人员分流过程中,针对分流人员比较多,而且大部分是老同志的实际,组
织人事部门适时展开工作,稳定分流人员的思想,确保分流工作顺利进行。在竞争
上岗、优化组合的过程中,各部门、街、镇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了
工作人员的合理配置。
(二)党政机构改革中注重转变职能理顺关系
转变政府职能是改革的关键,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努力理
顺政企、政事、政社之间的关系,使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
共服务等宏观管理上来。在审理审定各部门“三定”方案时,对于国家、省、市没
有明确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行了清理;将技术性、服务性职能和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职能,尽量交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区建设管理局将城市大
环境绿化管理职能交所属事业单位区园林绿化处承担;区卫生局将卫生专业技术培
训等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的具体工作交所属事业单位承担;区人事局将机关事
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引进国外智力等具体工作交考培中心和人才交流中
心两个事业单位承担;区机关工委将植树造林、办公楼卫生监督工作交区行政事务
管理局承担。
按照全市机构改革的统一要求,对部分区直部门的职能做了相应调整:将区委
组织部负责的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职能交区委办承担;将区人事局、民政局、卫生
局分别承担的社会保险职能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将区财政局承担的会计专
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交区人事局承担;将区经济体制改革职能和区电力公司承担的
电力行政管理职能分别交区政府办公室和经济发展计划局承担。
着重理顺了区与街镇、区直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为加强对各街道办事处辖区
内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的全面领导,对公安派出所、工商所、
税务所等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原街道党委改为街道党工委;为加强对城区街道
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环境整治,在北园、泺口、药山街道办事处设立了环卫所,为
城区10个办事处配备了专职环卫员;为解决党政工作部门职能交叉问题,将原由区
委统战部管理的民族、宗教工作交政府办承担;将原由区委宣传部管理的文化市场
“扫黄打非”具体工作职能交区文化局承担。
(三)精简调整机构,确定领导职数,规范组织体系
1.保留的机构。保留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与其合署)、区委办公室、
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
室与其合署)。区委、区政府信访局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管理,以区委办
公室管理为主;老干部局由区委组织部管理。保留政府办公室、公安分局(列入政
府工作部门,不计政府机构个数)、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列入政
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民政局(挂拥军优抚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牌子)、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文化局、卫生局、审计局、统计局。
2.更名的机构。 区机关党委改为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区经济计划委员会更
名为经济发展计划局;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科学技术
局;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更名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建设管理
局;土地矿产局更名为国土资源局;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计划生育局;农业委员
会更名为农业经济发展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体育局。
3.撤销合并和新组建的机构。 区委办公室挂政策研究室牌子; 内设保密局
(挂机要局牌子);区委督查室为区委办公室内设机构,挂区全方位目标管理办公
室牌子。将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的职能移交经济发展计划局,在经济发展计划局挂
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牌子。 2002年3月,根据工作需要,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加
挂资产经营办公室牌子,挂靠区政府办公室。撤销财政会计监督局,职能移交财政
局。
4.其他工作机构的调整。 商业委员会更名为商业贸易局,改为区政府直属事
业单位,行使有关行政管理职能;招商办公室更名为招商局,改为区政府直属事业
单位,行使有关行政职能。房管局改用事业编制。政府办公室加挂民族宗教事务办
公室牌子。区政府驻珠海办事处改为事业单位,由政府办公室管理。爱国卫生运动
委员会办公室为卫生局内设机构,原建制级别不变;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办公室为司
法局内设机构,原建制级别不变。
5.暂不作变动的机构。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老龄委员会办公室、610办公室、
组织员工作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对台工作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
室)。物价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人教育局、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交通
局、技术监督局、侨务办公室、信息调研室、法制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局、水务
局。
改革调整后的区委工作机构7个:(1)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局与其合署)。
(2)办公室(挂政策研究室牌子)。信访局(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管理,
以区委办公室管理为主)。(3)组织部。老干部局(由区委组织部管理)。(4)
宣传部(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5)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对台工
作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 牌子)。(6)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
会办公室与其合署)。(7)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改革调整后的区政府工作机构19个: (1)办公室(挂侨务办公室、信息调研
室、 法制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牌子)。(2)经济发展计划局。物价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经济发展计划局管理) 。(3)教育局。成人教育局(由
教育局管理)。(4)科学技术局。(5)民政局(挂拥军优抚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牌子) 。(6)司法局。(7)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管理局牌子)。(8)
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 。(9)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0)国
土资源局。 (11) 建设管理局。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由建设管理局管理)。
(12)环境保护局。(13)农业经济发展局(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挂水
务局牌子)。(1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15)文化局。(16)卫生局。(17)
计划生育局。(18)审计局。(19)统计局。
公安分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门,不计政府机构个数)。
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
个数)。
改革调整后,区委机构设7个,比原有8个减少1个,精简12.5%;区政府机构
设19个,比原有23个(不含监察局、公安分局)减少4个,精简17.4%。区委、区
政府工作机构由31个减少到26个,精简比例为16.2%。
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复方案的要求,党政部门的领导职数一般配备2—3职,工
作量大、业务面宽的部门增配了一名副职,设立中层党委的部门增配一名专职副书
记; 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职务按5职配备;按照省委、省军区文件要求,街、镇设
置了人武部长职位。
乡镇党委由7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3人,1名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设
人大主席团主席1人; 人武部长1人。大桥镇作为中心镇设正副镇长4人,桑梓店镇
设正副镇长3人。 除以上职位外,乡镇不再设置其他正副镇级或享受正副镇级待遇
的党政工作机构或职位。
(四)精简机关编制,妥善分流人员
改革调整后党委工作机构行政编制由原来的94精简为83人,精简比例为12%;
政府工作机构行政编制由原来的332精简为249人,精简比例为25%。区直党政机关
共精简行政编制94人。 街道办事处核定行政编制为195人(数额不变),其使用范
围为党工委、行政、人大、工会、共青团、人武部工作人员。根据市下达我区党政
机关的行政编制数额,对区级党政部门的行政编制重新进行核定,并按有关规定标
准重新核定了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9人,工勤人员编制43人。
改革前全区党政机关共有工作人员972名,其中,区直455名,街道办事处机关
403各,两镇机关114名,与核定的编制总额842人相比,超编130人。为积极稳妥地
搞好人员分流工作,按照省、市两级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
实际,制定了《天桥区区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意见》,确定了带职分流、
定向培训、优化结构、充实基层的工作思路,以达到优化机关和基层人员整体结构
的目的。经测算,到2003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共有
308名,工龄满30周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共有130名,通过以上两条分流渠道,考虑到
军转干部、选调生等增人因素,2004年初,现有机关编制总额将与工作人员大体持
平,并为补充工作人员、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留下了一定空间。
(五)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1.深化完善乡镇机构改革, 巩固改革成果。按照《山东省乡镇党政机构改革
实施意见》的要求,对乡镇的机构改革坚持了转变政府职能,权责一致,精简、统
一、效能,依法行政,配套改革,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大桥镇和桑梓店镇各自的
特点,分别核定了人员编制员额(大桥镇编制总额54人,桑梓店镇编制总额42人);
按照理顺关系、转变职能的要求,两个镇分别设立了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
社会事务办公室、 农业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政工办公室6个内设机构;按照
省、市要求,两镇不设管理区等管理层次,不设政协机构。为切实搞好乡镇机构改
革工作,抓住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区划调整等有利时机,对领导职数、内设机构、
人员分流等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规范。
2.调整有关事业单位的职能和机构设置。 按照机构改革政事分开的原则,在
机构改革中,把一些原由机关承担的技术性、服务性职能交事业单位承担,对事业
单位做了相应调整:对法、检两院的后勤服务职能进行了剥离,在法院和检察院分
别成立了全额预算管理的机关服务中心。按照市里统一要求,将区劳动服务公司更
名为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区地产物业估价所更名为土地交易所。将区商委、区招商
办由政府部门改为区直属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将珠海办事处改为全额预算管理
事业单位。
根据城区街道办事处的特点,按照全市社区工作会议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在保
留原财政所、司法所的基础上,分别设立了社区服务中心;针对北园、泺口街道办
事处承担的工作职能、地域、人口、经济规模等特殊情况,两个办事处分别增设了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老干部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经济发展中心、城市管
理服务中心、环卫站、农业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按照《山东省乡镇事业单位机构
改革意见》要求,结合大桥镇、桑梓店镇工作需要,本着理顺条块关系、压缩财政
拨款事业单位、合理调整事业单位布局的原则,设立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利站、
财政所、统计站、司法所、镇村建设综合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经营管理站等
事业单位(其中大桥镇、 桑梓店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均为4个;大桥镇全额预算事
业编制29人,桑梓店镇全额预算事业编制20名),同时对两镇卫生院的编制也按有
关标准重新进行了核定。
2001年12月14日,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区委批准,区委办公室印
发了《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机关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和《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
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在机构改革期间,对各部门、各单位要求增加人员编
制、增加内设科室、提高机构规格的申请、报告一律不予受理;在人员分流工作结
束前,机关各部门除军转干部、选调生和省、市统一招考补充外,不得从社会上和
企、事业单位招录、选配新的工作人员。
为贯彻落实中组部、人事部、中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
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党政机构改革,2002年1月,以区委组织部、人事局、
编委办名义下发了《关于加强干部、人事、编制工作管理意见》,要求区直各工作
部门、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如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必须严格按照
规定程序报批;新增人员必须控制在本部门人员编制数额以内,对擅自增设(加)
的机构和人员,组织、人事、编制部门一律不予承认,不予核定人员和工资基金计
划,从而进一步加强了机构编制管理,维护了改革的严肃性。(编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