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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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共审理违纪案件22起,结案22起,结案率为100%。区纪检监察机关
自审案件14起,占结案总数的63.6%,协助审理案件5起,指导基层审理案件3起。
按期为4名同志恢复了党员权利,为6名同志解除了行政处分。整理案件卷宗42册。
1999年, 共审理违纪案件22起,结案22起,结案率为100%。自审案件15起,
占结案率的68.2%,协审案件6起,指导基层审理案件3起。按期为3名同志恢复了
党员权利, 为7名同志解除了行政处分。整理案件卷宗26册。联系工作实际,撰写
了《探讨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经验材料,在全市审
理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2000年,共审理违纪案件23起,结案23起,结案率为
100%。自审案件14起,占结案总数的60.9%,协助审理案件和指导基层纪委审理
案件各4起。 按期为1名同志恢复了党员权利,为3名同志解除了行政处分。整理案
件卷宗30册。 为提高审理干部的业务素质,分两批7人次到中央纪委监察部北戴河
培训中心学习。
2001年,共审理违纪案件30起,结案30起,受理申诉案件2起,结案2起,结案
率均为100%。在审理的违纪案件中,自审案件13起,占结案总数的43.3%,协助
审理案件16起,指导基层纪委审理案件1起。按照有关规定,按期为6名同志恢复了
党员权利, 为4名同志解除了行政处分。整理案件卷宗51册。编写了《天桥区纪检
监察系统案件材料立卷归档的要求和程序》 , 制作了各种表格式样,统一下发了
《常用审理文书格式》,加强了纪检监察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
设。
2002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审理违纪案件19起,结案19起,结案率为100%。
在审理的违纪案件中, 区纪检监察机关自审案件16起,占结案总数的55.2%,协
助审理案件9起, 指导基层纪委审理案件3起。按照有关规定,按期为2名同志解除
了行政处分。对1997年以来全区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总结经验,找
准不足,促进了审理工作的全面建设;根据省、市纪委的要求,对《中国共产党纪
律处分条例(试行)》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为修订《条例》提供了有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