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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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
遇。5年来,共为全区8万余人次调整了工资福利待遇。
正常工资福利调整工作。1998年,按规定为73人办理了见习、定级工资手续,
为全区76名提拔职务、调动人员确定了工资待遇,为23名军转干部和13名复退军人
套改了地方工资, 为在技工考核中取得等级证书的254名技术工人调整了工资,为
15名“民转公”教师套改了工资,为新组建的城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理顺了工资,
为政法委机关、纪检、农、畜、牧等单位工作人员办理了办案及特岗津贴。1999年,
根据考核结果和上级统一部署,为全区7500余名工作人员调整了职务工资、级别工
资和工龄补贴, 为352名提拔职务人员调整了工资, 为621人调整了三次职补,为
196名公安、法警增加了警衔津贴。对全区406名参加晋级考试的技工进行了资格审
查,并按市局安排承担了19个工种的技工考试。2000年,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为全
区8190人次晋升了职务、 级别和技术等级工资,为700余名提拔职务(职称)人员
调整了工资。 为400余名大中专毕业生和企业新调入人员、38名军转干部和21名复
退军人确定了工资待遇。按规定为177名公安干警晋升了警衔警贴,为779名公安干
警调整了新的警衔津贴标准。按政策为58名乡镇卫生、教育和农、林、水等艰苦岗
位人员浮动了一级工资。按照国家、省、市要求,为全区4000余名财政供给人员重
新核定了档案工资,为实现财政直发工资提供依据。2001年,完成了1086人的转正、
定级、职务变动、军转复退等工资业务。根据鲁人薪(1996)13号、(1997)4号、
(1998)2号、10号等文件,为全区922人晋升了职务和级别工资。2002年,为全区
7311人晋升了一档职务工资, 为218人调整了级别工资。为63人办理了见习、定级
工资审批手续, 为92名调动、转职务序列人员办理了工资核定,为296名提拔职务
人员晋升了工资, 为720名公安干警调整了新的警衔津贴标准,为新组建的区规划
分局工作人员理顺了工资待遇。2003年1—3月,为我区2002年录用的10名国家公务
员核定了试用期工资; 为新参加工作及试用(见习)期满的7人确定了见习、定级
工资。为32名调动人员核定了新工资;为21人核定了职务晋升工资,其中区级领导
13人。为法院3名工作人员调整了警衔津贴。为25人核定了浮动工资。
工资标准调整工作。 1999年9月15日前,完成了全区7401人的工资标准调整
工作并将增加的工资发放到每个工作人员手中。 2001年4月15日前,根据(2001)
14号文件,为全区8724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调整了级别工资和基础工资标
准,全区月增金额103万元,人均月增资159元。2001年11月,根据国办发(2001)
70号文件,为全区8710名在职工作人员调整了职务工资标准,全区月增工资77万元,
人均月增资120元。 参照市里标准为8688名在职工作人员调整职务补贴、增发了交
通费,全区月增资142万元,人均月增资164元。仅上述3次调资,全区月增资472万
元, 人均月增资440元。2002年底,为全区1517人按基本工资加发了一次性奖金,
共计1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