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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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根据区委提名,区政府任免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局(处)级领导干部
68人,其中任52人,免16人。1999年,区政府任免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局(处)级
领导干部74人,其中任61人,免13人。2000年,区政府任免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局
(处)级领导干部86人,其中任66人,免20人。2001年,根据区委提名,任免行政
机关及事业单位局(处) 级领导干部137人,其中任93人,免44人。2002年,区政
府任免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局(处)级领导干部122人,其中任79人,免43人。
按照《关于在区级机关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意见》(济
天人字[1996]30号)和《关于区直机关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中实行竞争上岗、双
向选择的补充意见》(济天人字[1997]44号),在各单位职位空缺的前提下,通过
个人自荐、民主推荐、资格审查、竞争答辩、民主测评,最后确定人选的程序,选
拔配备科级领导干部。1998年任命(聘任)科级领导干部21名;1999年任命(聘任)
125名; 2000年任命(聘任)47名;2001年任命(聘任)63名;2002年,根据《济
南市天桥区党政机关科级职位竞争上岗试行办法》(济天人字[2002] 2号)文件精
神和国家公务员竞争上岗、 双向选择的有关规定,任命(聘任)科级领导干部129
名。 自2001年3月起,新任命(聘任)的科级领导干部,均实行任前公示制,公示
期为七天;由下一级职位任上一级职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均试行一年的试用期,试
用期内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期转正,不合格的按原
职级安排相应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