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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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和中央编办的要求, 2002
年7月1日至8月31日, 全省对各级事业单位进行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初始登记
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省编委办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统一的事业单
位法人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省、市要求,本区的事业单位登记工作在
1997年实施登记的基础上进行。 2002年7月18日,召开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会议进行了部署。 截止2003年3月底,全区已有62个事业单位进行了法人初始登记,
60个单位按区编办的要求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了公告, 有152个事业单位进行了非
法人事业单位登记。 已登记的事业单位占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总数的94.7%。
(栾秀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