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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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2002年,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小政府、大服务”的工
作思路进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巩固前两次机构改革成果,进一步调整机构设置,
压缩行政编制,转变管理职能,改进管理模式。2001年下半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
统一部署,进行了全区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全面完成了机构改革的各项任务。
1998年1月22日, 经区编委研究,同意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刑警大队内设
秘书科, 机动侦查中队,经济案件侦查中队,预审中队,刑事技术中队,5个责任
区中队。
5月7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设立济南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天桥区大队110中队,
科级建制,人员编制由内部调剂解决。
8月27日, 根据省、市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区编委研究,同
意撤销北坦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纬北路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刘家庄街道办
事处中心幼儿园、天桥东街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堤口路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
天桥区机关印刷所。
1999年5月4日,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的实施
方案》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将区劳动局更名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人事部门
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民政部门承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卫生部门
承担的公费医疗保险的职能、机构、人员、编制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领导和
管理。移交后,原定机构性质、规格和编制员额不变,人员暂不作调整精简。需要
调整理顺的,在以后机构改革中统筹考虑。
7月19日, 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天桥区法院撤销告诉申诉庭,设立立案庭和审
判监督庭;法警队改名为法警大队;法医技术室改名为技术室;新设监察室。以上
内设机构建制级别均为科级,所需编制、人员内部调整。
7月19日, 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区政府办公室内设科室调整为综合一科、综合
二科、调研信息科、秘书督查科、接待科。
11月27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区公安分局设立宣传科,科级建制,编制、人
员内部调整;设立督察室,督察长由分局副职或纪委书记兼任,下设警务督察队,
科级建制,督察队员按总警力的1%配备,所需编制、人员内部调整。
11月27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区政法委设立办公室和调研室,科级建制,人
员内部调剂。
11月27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区人大办公室设立老干部工作科,暂定离退休
工作编制1名,人员内部调剂。
11月27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区土地矿产局原综合科更名为办公室,新设矿
产资源管理科,编制、人员内部调整。
11月27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区审计局设立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为全额拨
款的国有科级事业单位,定编2人,隶属区审计局领导。
11月27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设立济南市天桥区除害消杀服务中心,为自收
自支的国有科级事业单位,编制5人,所需人员从卫生系统现有人员中调剂。
11月27日,根据《红十字法》有关规定,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将区红十字会办
公室的经费渠道改为全额拨款,人员编制不变。
11月27日,根据济人字[1998] 123号文件要求,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将区法律
援助中心的经费渠道改为全额拨款。
11月27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将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更名为区财政
会计监督局,原机构规格不变,编制、人员局内调整。
11月27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成立济南市天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为国有事
业单位, 定编6人,全额拨款,人员区内调剂,隶属区财政局领导,与社控办合署
办公。2000年2月29日明确为副处级事业单位。
11月27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将天桥区成人教育办公室更名为天桥区成人教
育局。
11月27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加挂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
为政府办增加行政编制2人,用于加强法制工作。
11月27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成立陈家楼社区服务中心,为办事处所属的国
有事业单位,经费渠道自收自支,编制3人,人员从办事处现有人员中调剂。
11月27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撤销山东济南天桥会计师事务所。
1999年11月27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区房管局增设物业管理办公室,为房管
局内设科室,所需编制、人员局内调剂。
11月27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区房管局设立天桥区房屋测量大队,为房管局
所属的国有科级事业单位, 编制5名,所需编制、人员从局属事业单位编制总额及
现有人员中调剂。
11月27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设立天桥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自收自支的
国有科级事业单位,编制6名,隶属区计生委领导。
11月27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建立天桥区价格鉴证中心,为全额拨款的国有
科级事业单位, 定编4人,编制、人员从物价所现有事业编制和人员中调剂,隶属
区物价局领导。区物价所事业编制相应调至6名。
11月27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区政协办公室设立老干部工作科,暂定离退休
工作编制1名,人员内部调剂。
11月27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区统计局所属天桥区计算机室的建制级别明确
为科级;加挂天桥区信息中心的牌子,增加编制2名。
11月27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区检察院政工科加挂警务科牌子。
11月27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将济南市新苑小学和天桥区教工幼儿园的建制
级别明确为科级。
11月27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区城建综合开发公司增设质量管理科、劳动人
事科、水电管理科、审计室、物业管理科、企业管理科。
2000年1月30日, 为适应行政区划调整后农业工作的需要,经区编委研究,同
意区农业办公室更名为区农业委员会;设立中共济南市天桥区农村工作委员会,与
区农业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区农委(区农工委)内设办公室、农业生产办公
室、 乡村企业办公室、项目办公室4个科室。区农业综合管理站的事业编制暂增至
10名,原隶属关系、经费开支渠道、建制级别不变。
1月30日, 根据区划调整后工作需要,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将原济南市历城区
引黄灌溉管理处更名为济南市天桥区引黄灌溉管理处,隶属区农委领导。该单位原
经济类型、机构规格、编制员额、经费形式不变。
1月30日, 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将原济南市历城区大桥镇卫生院、济南市历城
区桑梓店镇卫生院、济南市历城区靳家乡卫生院更名为济南市天桥区大桥镇卫生院、
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镇卫生院、济南市天桥区靳家乡卫生院。更名后其单位的经济
类型、机构规格、编制员额、经费形式、隶属关系不变。
1月30日, 根据区划调整后工作需要,经区编委研究,对靳家乡原文化站等26
处事业单位进行了更名。
1月30日, 根据区划调整后工作需要,经区编委研究,对桑梓店镇原文化站等
23处镇属事业单位进行了更名。
1月30日, 根据区划调整后工作需要,经区编委研究,对大桥镇原文化站等21
处镇属事业单位进行了更名。
1月30日, 经区编委研究,同意撤销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庭。设立济南
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以下称执行局)。执行局局长由法院一名副院长兼任;
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与区法院内设机构规格相同;所需人员在现有人
员中调剂解决。撤销南村法庭、泺口法庭、宝华法庭、天桥东法庭、北坦法庭、制
锦市法庭6处法庭。 保留北园法庭、药山法庭、大桥法庭,所需人员由区法院统一
调整使用。
1月30日, 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区委办公室撤销综合文秘科,增设接待科、秘
书科。
1月30日, 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区土地矿产局增设计划用地科,原土地管理科
更名为地籍科。区地产交易物业估价所增加编制3名。
1月30日, 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区计生委增设属地单位管理科,编制、人员内
部调剂。
1月30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区教委增设老干部科,编制、人员内部调剂。
2月29日, 根据《山东省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办法的通知》要求,
经区编委研究,同意撤销济南天桥审计师事务所。
10月23日, 经区编委研究,同意成立天桥区招商办公室,正处级建制,内设3
个科室,行政编制9人,工勤编制1人,所需人员从机关现有工作人员中调整。
10月23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北园大街综合管理办公室与北园镇合署办公,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北园大街综合管理办公室原建制级别、经费开支渠道不变;
合署办公后,北园镇及内设机构与城区街道办事处及内设科室享受同等待遇。
10月23日,根据济政发[2000]26号文件精神,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在区农委加
挂天桥区水务局的牌子;同时撤销天桥区防汛节水办公室。
10月23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成立天桥区工资发放管理中心,为区财政局领
导的国有副处级事业单位,全额预算管理,编制3人,人员内部调整。
10月23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将裕兴学校与济南鲁成有限责任公司子弟学校
(一棉学校)合并后的学校更名为济南锦苑学校,建制级别明确为副处级。
10月23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成立法警大队,为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所
需编制、人员内部调剂;同时撤销警务科。
10月23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区财政局增设农财农税科,为区财政局内设科
室,不增编制,人员内部调剂。
10月23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区民政局增设民间组织管理科,为区民政局内
设科室,不增编制,人员局内调剂。
10月23日,根据济编办[2000]17号文件精神,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区司法局建
立“148”协调指挥中心,为全额拨款的国有科级事业单位,编制4人,所需人员内
部调剂。
10月23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天桥区业余体校更名为天桥区青少年竞技体育
运动学校,原隶属关系、经费开支渠道、人员编制不变;并在区教委所属13中、28
中、51中分别加挂球类分校、田径分校和举重分校牌子。
10月23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设立天桥区机关门诊部,为自收自支的国有科
级事业单位,隶属区卫生局领导,编制3人。
10月23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天桥区工人新村南村街道办事处设立社区服务
中心,为自收自支的国有事业单位,编制3人,人员内部调剂。
11月16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将市政工程管理养护处和绿化管理处分别更名
为市政工程管理处和园林绿化处,建制级别明确为正处级,归口建委管理。排水处、
河道处明确为副处级建制,原隶属关系不变。
11月16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成立天桥区人民检察院渎职犯罪侦查局,为检
察院内设机构,正处级建制,设局长1人,副局长1人,所需编制、人员内部调剂;
撤销法纪检察科。
11月16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设立天桥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办公室,为全额
预算副处级事业单位, 隶属区农委领导,编制3人,农业综合管理站的编制相应调
减3人;同时,撤销区农委内设的项目办公室。
12月14日,根据省编委《关于调整理顺市(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管理
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将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职能划归经济计划委员会;区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内设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移交区经济计划委员会。将由区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测职能划归区技术监督局。
工作职能及相关机构移交后,区经济计划委员会行政编制增至24人,区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行政编制减至12人。
2001年3月9日,经区委研究,同意成立中共天桥区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
小组办公室和天桥区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两办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对外称天桥区610办公室,建制级别为正处级,挂靠区委办公室,行政编制5人。
3月16日, 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区司法局所属“山东天盟律师事务所”和“山
东圣义律师事务所”与政府脱钩,不再按事业单位管理,收回两所原定事业编制17
名,整建制脱钩改制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5月26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成立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4·28”办公室
(对内称反邪教侦查科),正科级建制,所需编制、人员内部调整。
5月26日, 经区编委研究,同意成立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刑警大队案审中
队,建制级别为正科级,主要负责天桥公安分局各类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所需编
制、人员局内调整。同时撤销分局原预审科。
5月26日, 经区编委研究,同意成立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刑警大队第六责
任区中队,正科级建制,主要负责大桥、靳家、桑梓店三个公安派出所各类刑事案
件的侦破工作,所需编制、人员内部调整。
5月26日, 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在区水务局加挂水政监察大队牌子,增加事业
编制5人,经费自筹。
5月26日, 经研究,区编委同意在区综治办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指导科,正
科级建制,所需编制、人员内部调剂,负责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指导、协
调。
6月28日, 经区编委研究,同意设立天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区政府
主管安全生产的工作部门,由区经济计划委员会管理。建制级别为处级,配备行政
编制4人、工勤编制1人,设部门正副领导职数2人。
10月9日, 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将原济南市天桥区北园镇第一中学、济南市天
桥区北园镇黄台山小学、济南市天桥区北园镇芙蓉小学、济南市天桥区北园镇杨庄
小学、济南市天桥区北园镇白鹤小学、济南市天桥区北园镇边庄小学、济南市天桥
区北园镇水屯小学、济南市天桥区北园镇柳云小学、济南市天桥区北园镇联四小学、
济南市天桥区北园镇标山小学分别更名为济南市天桥区北园中学、济南市天桥区北
园黄台山小学、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芙蓉小学、济南市天桥区北园杨庄小学、济南市
天桥区北园白鹤小学、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边庄小学、济南市天桥区北园水屯小学、
济南市天桥区北园柳云小学、济南市天桥区北园联四小学、济南市天桥区北园标山
小学。撤销济南市天桥区北园镇凤凰山小学,该校原定编制收回。
10月8日, 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将原济南市天桥区北园镇第二中学、泺口幼教
中心、金牛小学、赵庄小学、李庄小学、鹊山小学、泺口小学分别更名为济南市天
桥区泺口中学、泺口实验幼儿园、泺口金牛小学、泺口赵庄小学、泺口李庄小学、
泺口鹊山小学、泺口小学。
10月9日, 经区编委研究,同意撤销药山丁太鲁小学,并相应调整大魏小学、
王炉小学、药山小学的编制,调整后,大魏小学编制为19人,王炉小学编制为21人,
药山小学为27人。
10月9日, 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将原济南市天桥区大桥镇中学、天桥区靳家乡
中学、天桥区大桥镇中心小学、天桥区靳家乡中心小学、天桥区靳家乡司家中心小
学、天桥区靳家乡前吴中心小学、天桥区靳家乡东营中心小学、天桥区靳家乡杏元
中心小学、天桥区靳家乡丁屯小学、天桥区靳家乡卢家小学、天桥区靳家乡刘光照
小学、天桥区大桥镇大吴中心小学、天桥区大桥镇大庄中心小学、天桥区大桥镇王
家镇中心小学、天桥区大桥镇香王店中心小学分别更名为济南市天桥区大桥镇第一
中学、大桥镇第二中学、大桥镇第一中心小学、大桥镇第二中心小学、大桥镇司家
小学、大桥镇前吴小学、大桥镇东营小学、大桥镇杏元小学、大桥镇丁屯小学、大
桥镇卢家小学、大桥镇刘光照小学、大桥镇大吴小学、大桥镇大庄小学、大桥镇王
家镇小学、大桥镇香王店小学。撤销原济南市天桥区靳家乡徐家小学、原济南市天
桥区靳家乡蒋家小学,两所学校的17名编制划归杏元小学,调整后,杏元小学编制
为25人。撤销原济南市天桥区靳家乡姚店小学,该校13名编制划归司家小学,调整
后,司家小学编制为22人。
10月9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将“4·28”办公室(对内称反邪教侦察科)更
名为反邪教侦察大队(对内称“610”办公室),原建制级别不变。
10月25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撤销司法局所属的山东敬业人律师事务所,该
所原定的6名司法事业专项编制调回区司法局。
11月2日, 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天桥区价格鉴证中心更名为天桥区物价局价格
认证中心,专司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原建制级别、经费渠道、编制员额不变。
11月5日, 经区编委研究,同意成立天桥区土地执法监察大队,隶属土地矿产
局领导,编制5人,经费自收自支,地产交易物业估价所现有编制相应调减为5人,
科级建制,所需人员从内局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
2002年3月15日,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区编委将区经济体制
改革办公室(加挂资产经营办公室牌子) 挂靠区政府办公室;暂定机关编制5人,
其中, 行政编制3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领导职数
配主任1人,副主任2人。区经济发展计划局行政编制相应调整为21人。
5月13日, 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将济南市天桥区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升格为副
处级事业单位,原经济类型、编制员额、经费形式和隶属关系不变。
5月13日, 根据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
见》和省、市有关要求,经区编委研究,同意撤销济南市天桥区卫生防疫站,重新
组建济南市天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隶属区卫生局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国有副处级事业单位,全额预算管理,编制26人,人员在已撤销的区卫生防疫站原
有人员内调剂。
5月23日, 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市有关要求,
经区编委研究,同意撤销济南市天桥区卫生防疫站,重新组建济南市天桥区卫生监
督所,为隶属区卫生局领导的行使卫生监督职能的国有副处级事业单位,全额预算
管理,编制员额26人,人员在区卫生防疫站原有人员内调剂。
5月13日, 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将济南市天桥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升格
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原经济类型、编制员额、经费形式和隶属关系不变。
5月13日, 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将济南市天桥区教育培训中心更名为济南市天
桥区教师进修学校,同时机构规格升格为副处级,原经济类型、编制员额、经费形
式和隶属关系不变。
5月13日,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编委研究,同意恢复济南市天桥区绿化委员会
办公室,与区园林绿化处和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不增加人员编制。
5月13日, 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将济南市天桥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会升格为区
政府正处级事业单位,原经费形式和人员编制不变。
7月8日,根据济编办发[2002]28号《关于县(市)区、乡(镇)农业税收征收
机构及人员编制的意见》文件精神,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收征收工作的需
要,经区编委研究,同意成立天桥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局,为区财政局所属全额预
算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编制员额6人。
10月8日, 根据区委、区政府对全区教育工作的要求和市教育局“优化升级”
工作的安排,为进一步提高天桥区教育教学质量,加快名校建设,经区编委研究,
同意撤销济南第二十八中学和济南市工人新村第一小学,重新组建山东省济南汇文
实验学校。
10月8日,根据济编发[2001] 34号文件精神,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将济南市天
桥区老龄委员会更名为济南市天桥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同时将济南市天桥区老龄委
员会办公室更名为济南市天桥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0月8日, 经区编委研究,同意设立济南市天桥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建
制级别为正处级,定行政编制3人,归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管理。
10月8日, 经区编委研究,同意设立济南市天桥区人大常委会老干部管理办公
室,归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管理,为全额拨款的国有正处级事业单位,编制3人。
同时撤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老干部工作科。
10月15日,根据国家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第十九
条和省、市计生委关于“落实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非盈利的公益性全额拨
款事业单位的规定”、“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区编委同意:将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经费形式变更为区财政
全额拨款, 并于2002年10月22日增加事业编制5名;分别将纬北路街道办事处、药
山街道办事处所属的计划生育服务站经费形式由自收自支变更为全额预算管理;分
别将北园街道办事处、泺口街道办事处所属的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经费形式由自收自
支变为全额预算管理;分别将大桥镇、桑梓店镇所属的计划生育服务站经费形式由
自收自支变更为全额预算管理。
11月29日,根据市编委《关于历城六中、历城七中隶属关系的批复》,历城六
中划归天桥区管理,更名为山东省济南第五十二中学,为全额预算管理副县级事业
单位。按照《山东省全日制中小学职业中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标准,经区编
委同意,核定该校初中部编制为143人,其中教师104人,职工39人;高中部编制为
33人, 其中教师25人,职工8人。学校内部机构设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政教
处、组织人事科,均为副科级。
11月29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将济南市天桥区土地执法监察大队更名为济南
市天桥区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其机构规格、编制员额、经费形式和隶属关系不变。
11月29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撤销济南市天桥区药山小学和济南市天桥区大
魏小学,组建济南市天桥区药山实验小学,其行政上隶属于药山街道办事处管理,
业务上接受区教育局指导,编制员额为39人,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
11月,根据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平阴等四县
(区)广播电视局信息网络中心人员和十六里河等四镇广播电视站上划至市广播电
视局管理的通知》(济广发[2002]71号)文件精神,区大桥镇、桑梓店镇文化电视
广播站上划至市广播电视局管理。
12月5日, 经区编委研究,同意将济南市天桥区劳动就业办公室的内设机构办
公室更名为综合科,同时增设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均为正科级。
调整后的内设科室为7个, 即综合科、财务科、失业保险科、安置教育科、企业管
理科、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12月10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成立济南市天桥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建制
级别副处级, 编制员额8人,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隶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管理。
12月21日,经区编委研究,同意成立天桥区统计评价中心,为全额预算管理的
国有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区财政局领导,编制5人。
12月21日,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和《济南市牛羊屠宰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区编委研究,同意成立济南市
天桥区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为隶属区商业贸易局领导的国有科级事业单位,经费
形式为全额预算管理,所需人员内部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