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决策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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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9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
贯彻实施《天桥区“三五”依法治区纲要》。纲要要求充分认识依法治区的重要性
和必要性,切实提高全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把依法治区活动引向
深入,加强对依法治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监督,把天桥区建设成为富强、民主、
文明的现代化城区。
2001年6月29日, 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出决定,实施《天桥
区区级预算审批监督办法》。办法共分总则、预算的编制和初审、预算的审查、预
算执行的监督、预算调整的审批、决算的审批、法律责任、总则八章,进一步加强
了预算的审批监督,确保了预算的执行。
2001年8月31日, 区十四届人大第二十七次会议作出决定,在全区实施《天桥
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决议指出,
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是全党、全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
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做到学法、用法、守法、
护法。决议要求,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
学法用法相结合,普法和依法治理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