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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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人事任免和监督权,不断结合形势的发展,改进人事任
免制度,努力做好人事任免工作,1998—2002年初,共任免政府和两院干部249名。
在任免工作中,坚持任前法律考试,任前向常委会做述职演说等制度。同时,通过
考核被任命干部政绩、组织代表评议职能部门工作等方式,加强了对被任命干部的
监督,为国家机关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提供了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