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防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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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刘天和提出黄河堤岸植树六法:即卧柳、低柳、编柳、深柳、漫柳和高柳。
1925年(民国十四年),山东河务总局曾颁布《民堰官堤植树八条》。解放后人民
政府重视沿黄防护林的种植,几经调整植树标准。1979年规定:临河堤坡设防水位
以下不植树;背河堤坡已经淤背的全部可以植树;在计划淤背高程之上的可以植树;
临河柳荫地种植一行丛柳,其余种植高柳;背河堤脚外10米柳荫地,种植经济用材
林; 临背堤肩0.5米以下, 各植两行行道林,以杨柳为主;临背堤坡种植葛巴草
(护坡草) 。 1984年后,沿黄青少年参加营造黄河防护林的活动,成效显著。到
1986年,黄河堤坝南、北两侧已造防护林1331亩,植树2.07万株。1987年5月成立
了天桥区黄河修防段,重点进行天桥区防护林的种植。到1990年共造防护林1588亩,
植树4.05万株,成活率达90%以上,占宜林绿化面积的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