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地方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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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不断改善环境质量的意见

(一九八八年二月八日)

根据上级有关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对进一步
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将区环保局部分管理权限下放到街道办事处和北园镇:
1.各办事处和北园镇有权审批新安装或更新改造的一吨以下的低压锅炉、 茶
水炉和集体炊事灶,并负责竣工验收。
2.负责征收一吨以下低压锅炉、 茶水炉和集体炊事灶的烟尘超标准排污费及
罚款,并搞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
3.为加强各办事处和北园镇环保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
各办事处和镇政府对违反有关环保规定罚款的50%和烟尘收费的18%,由区环保局
按季结算划拨给办事处和北园镇。此项费用专款专用,如挪作他用,区环保局从下
一季度起不予拨款。 二、建立管理机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1.各办事处和北园镇要根据区委(1987) 23号文件第四款规定,确定一名在
编人员为环境监察员,专职做环保工作,业务上受区环保局领导。今后,环境监察
员任免由各办事处和北园镇研究确定,并报区环保局备案。环境监察员的工资、办
公经费的补助,从1988年开始,由区环保局从区收取的排污费中每年向各办事处和
北园镇拨款二千元。
2.各办事处和北园镇政府, 要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要有一名领导干部具
体分管,做到有规划、有措施、有部署、有检查,努力争创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的一
流水平。
三、环境监察员的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环保工作的方针、
政策、规定,并不断向群众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
2.熟悉和掌握驻区企事业单位,饮食、服务业“三废”污染和噪声污染状况,
经常检查、监督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发现管理不善、治理设施搁置不用,造
成超标准排放的单位,及时向区环保局汇报,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当好领导的参谋, 提出或制定辖区内污染的治理规划和管理办法,及时汇
报本辖区环保工作情况,做到上情下达。
4.指导群监小组的工作。 组织本地区群监小组成员学习环保法规和有关科普
知识,充分发挥群众的环境监督作用。
5.积极协助区环保局搞好排污收费, 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污染事故和因环境
污染引起的纠纷。
四、环境监察员的工作守则:
1.热爱环境保护事业, 以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为人民创造一个清
洁、安静、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及省、市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做到依法秉公办事,
坚决反对滥用职权徇私情。
3.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 在征收排污费、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中,
以监测数据为依据,以法规政策为准绳,深入调查,协同上级环保部门妥善解决。
4.热情接待来访的群众, 处理来信来访要认真负责,不拖拉、不推诿、实事
求是。
5.做好宣传、 检查、监督工作,及时反映情况,当好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业务
部门的参谋和助手。

中共济南市天桥区委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引进人才、引进技术、引进外资的
暂 行 规 定

(一九八八年四月七日)

为了欢迎和鼓励科技人员来我区区街、乡镇企业施展才华,促进科技进步,振
兴我区经济,除认真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双放”政策外,特制定如下优惠规定:
一、谒诚欢迎省、市内外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各级机关和事业
单位的科技人员,来我区从事有偿兼职服务活动,以技术承包、技术指导、技术培
训、咨询服务、当顾问或“星期日工程师”等形式,为我区区街、乡镇企业提供服
务。报酬多少,可按照“一事一酬”的办法和“两厢情愿”的精神,由双方协商,
签订合同。通过服务,企业效益超出合同目标者,可按新增效益税后利润提取10~
30%予以奖励。对于从外地市来我区兼职挂职人员,除按合同给予报酬外,对住宿、
路费、生活等从优解决。
二、欢迎上述单位,采取集体承包、租赁、联办区街、乡镇企业,同区街、乡
镇企业互惠互利,共担风险。对集体承包租赁企业的新增税后利润,可按3:7或4:
6分成;对帮助亏损企业扭亏为盈者,可在三年内得利润部分的大头;对联办区街、
乡镇企业的,可根据双方投资情况,商定分成比例。
三、欢迎省、市内外离、退休科技人员来我区承包、领办、租赁区街、乡镇企
业或从事技术咨询、技术开发、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应得合法收入全部归
已,原离退休待遇不变。
四、欢迎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采取调入、停薪留职、辞职等方式,到区街、
乡镇承包、租赁企业或创办各类中小型合资企业、股份公司;兴办民办科技机构,
开展技术贸易等。
1.对于自愿通过调动或辞职形式到区街、 乡镇企业工作的,按省、市有关规
定办理手续,干部身份不变,原工资形式不变,辞职的工龄连续计算,其人事档案、
行政、工资关系均落在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由用人单位支
付,工资向上浮动两级,成绩显著者,在乡镇企业满三年,在区街企业满五年,可
以固定一级,并再向上浮动一级。有特殊贡献者可拿职工平均工资的2—5倍。评聘
职称,分配住房、家属“农转非”、子女就业、晋升工资、家庭困难等优先解决。
对于将来退休金问题,自调入起由用人单位负责到区劳动保险事业处办理退休基金
统筹手续。对于愿到乡镇企业工作的工程师可解决住房一套。
2.对于自愿停薪留职人员, 有关待遇和义务等,由本人与原单位、用人单位
三方在合同中申明,合同期满后仍回原单位,恢复原职原薪,工龄连续计算。
3.对于愿来我区承包、 租赁企业者,可按87年济天办发26、27、28号文件关
于对工业企业实行“租赁经营”、“抵押承包”、“股份制”的有关优惠政策和规
定执行。
4.对于采取“四自” 原则(自筹经费、自由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来我区创办民办科技实业机构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由区科委牵头,有关部门和单
位必须从场地、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五、欢迎新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到区街、乡镇企业工作,其职称评定、行政、
工资、户粮关系等一切待遇同国家干部一样对待,工资向上浮动一级,工作成绩优
异者,可按照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固定和浮动。
欢迎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中专毕业学历的在职全民工人(年龄45岁以下)和闲
散在社会上的大、中专毕业生(年龄在30岁以下)到乡镇企业工作,经考核符合干
部条件的报市人事局批准,可录用为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干部待遇(试用期一年)。
转正定级后可向上浮动1—2级工资。成绩优异者,可按上述规定予以固定。工作满
五年以上还可流动。
六、欢迎外地或外商来我区投资兴办、联办区街、乡镇企业,除按双方协商的
应得红利外,还可按投资额的3—5%予以奖励。
七、欢迎科研单位或科技人员转让科技成果。凡转让自行开发的科技成果者,
被采用后可付给一定转让费,投产后当年可得税后利润大头。从第二年起,可由双
方商定。
八、区设立科技成果奖励基金。对于在科研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同志给予奖
励。被评为区科技成果一等奖者,奖励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九、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为我区引进人才、技术、外资牵线搭桥,成功后由用人、
用资单位一次付给一定数量报酬或奖金。
1.凡是为我区企业引荐成一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懂经营、 会管
理的人员,可付给引荐者100元以上的服务费;引荐成一名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财会、供销等经营管理人员、五级以上技术工人、社会上的能工巧匠,付给80元以
上服务费。
2.凡为我区提供一条科技、 经济信息被采纳后,可付给50元以上信息费,取
得明显效益后,再付给优厚酬金。
3.凡为我区引进外资者,可按人民币或按外资额折算成人民币,以0.5~1%
计发酬金。
4.凡为我区引荐“三来一补” 项目(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组装,补偿
贸易)和出口产品项目,按每期合同实际加工收入的0.5—1%给予酬金。
5.凡为我区引荐成新办和横向联合项目者,可视其效益情况,一次付给200~
2000元的酬金。
十、凡引进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在区街、乡镇企业做出重大贡献者,企业可
给予重奖。经审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审定,凡是当年新增税利达到20万元以上者,
奖励5千元, 税利达30万元以上者,奖励一万元,50万元以上者,奖励二万元,连
续三年新增税利累计过百万元者,再奖励三室一厅住房一套(房产权归已)。
十一、设立荣誉奖。希望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向全国各地和海外亲朋好友发出邀
请,欢迎各方英才为祖国、为家乡建设贡献力量,欢迎为我区引进外资和项目。对
于来我区投资办企业或福利事业的华侨、港澳同胞和外国的专家学者,除按合同兑
现报酬外,给予登报、上电视、载史志、赠给“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或“黄河”
金杯奖留做纪念。
十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要进一步增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
观念,要根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政府有关放宽、放活科技人员科研机构的
政策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规定,抓住有利时机,把引进人才、引进技术、引进外资
工作抓在手上,抓出成效来。同时要为引进工作创造宽松的环境,搞好服务。区委、
区政府决定成立天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归人事局领导,办公地点设在区劳动服
务公司五楼。区科委要加强对区科技开发中心的领导,各办事处、北园镇和各企业
都要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使我区形成人才、科技管理、服务网络。经计委、外经
委、工商、税务、财政、金融、物资等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照顾。纪检、
司法、监察、审计等部门要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天桥区人民政府一九八九年依法治区
实施意见

(一九八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一九八八年, 我区在党中央“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的战略方针指
引下,认真执行区人大第十一届三次会议上通过的“依法治区的意见”和会议作出
的“关于依法治区的决议”,全区依法治区工作初步走上轨道。普法教育深入开展,
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事、依法
施政的自觉性有了明显提高。各系统、各单位制定的依法治街、治镇、治厂、治店、
治校的规划和方案正在组织实施,我区的法律建设工作得到了加强。实践证明:依
法治区是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战略方针,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把全区经济、
政治和其它一切活动纳入依法管理轨道的重要途径,是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城市和各
项事业向新阶段和高层次发展的根本标志,也是推动我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
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内在力量。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战
略方针,实现我区依法治区的宏伟目标,把我区建设成为安定团结、经济繁荣的新
型城区,现制定一九八九年依法治区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三大提出的“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的战略思想为指针,
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紧紧围绕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强
化法制手段,把依法治区的目标、要求贯穿于我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各项
事业之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全区各项行政管理工作逐步走
向正规化、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主要任务:
(一)紧密联系实际,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认
真落实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在前段进行系统学习的基础上,要对全区干部进行“十
法一条例”的考核验收。同时,要抓好专业性法规和国家新发布的法律法规的学习,
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经济主管部门和其所属企业、单位要着
重学好“十法六条例” , 即:《企业法》、《经济合同法》、《环境保护法》、
《矿产资源法》、《商标法》、《专利法》、《会计法》、《计量法》、《统计法》、
《破产法》 、 《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物价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
《厂长工作条例》 、 《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学完
“十法六条例”的单位和农村乡镇要重点学好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六法一条
例”,即:《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婚姻法》、《继承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区中小学要继续抓好
法制课教育,有针对性、计划性地上好法制课;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宣
部、司法部《关于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中加强法制宣传
教育的通知》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有关治理整顿的16个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
习。在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要特别注重加强对新颁布的“行政诉讼法”学习,提高
依法施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根据当前形势,要重点学习好《人民日报》《旗帜
鲜明地反对动乱》的社论,正确看待形势,自觉遵纪守法,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
面。
(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证各专业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全区各行各业,
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进行专业法规学习的基础上,不仅要做到学法、懂法,带
头自觉遵守法律,而且要学会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管
理。要建立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区政府负责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政区的贯
彻实施;经济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业务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法律、法规、
规章的贯彻实施;特别是各行政业务部门,要严格按照专业行政法律、法规搞好本
部门的行政业务管理,不断提高依法施政的能力和水平,避免或减少因不依法办事
而造成的工作失误和由此而引起的行政诉讼。今年,在正确实施各专业法律、法规
方面,要重点抓好以下四项主要工作:
一是依法加强社会治安秩序的综合治理。在当前治安形势比较严峻的情况下,
要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稳定治安大局,力争治安状况好于去年”的奋斗目标,继
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89)1文件和省委(88)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
加速综合治理网络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狠抓薄
弱环节,最大限度地缩小社会治安后进面。特别要重点加强部分治安秩序不好的村
庄、区域、场所、单位和行业的治安整顿,在抓好重点整治的同时,要继续加强基
层法制网络建设。今年,要对治保、调解、帮教、联防等群众组织进行一次普遍整
顿,凡是没有健全的,一定要健全完善起来。年龄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的,要加
以调整、充实。要搞好对村庄、街道、楼群、院落的治安巡逻,预防治安案件的发
生。 目前全区706座未建自管小组的楼群要找出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尽快
把楼群自管组织建立起来,切实把居民楼群的自管自治工作做好。要进一步加强内
部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在体制改革中,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特别重视增强法
制宣传教育效果,及时排解民间纠纷,落实对轻微违法青少年的教育挽救措施,建
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在全区基层单位开展争创安全单位的活动,并建
立和完善各种形式的治安调解责任制,严格考核、严明奖惩,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逐步纳入法制轨道,力争今年的社会治安形势较之去年有所好转。二是依法管理好
市场和物价。工商、物价部门要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经济合同法》、《商标法》、
《广告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依
法加强对市场、物价的管理。要依照国家工商管理法规,进一步加大管理措施,严
格实行“二卡”(即商品信誉卡、违章违法记录卡)、“三净”(净菜、净果、净
蛋)、“五统一”(即统一货车、摊位、统一亮证经营、统一明码标价、统一工作
服帽、统一卫生用具)、“六化”(即工作服帽整洁化、出售食品夹具化、包装容
器洁净化、防尘、防蝇设备严密化、餐具茶具严格消毒化、个人、环境卫生清洁经
常化)。“七不准”(即不准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不准短称少两掺杂使假,不
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准欺行霸市、哄抬物价,不准出租、转让营业执照和摊
位,不准抢购套购紧俏商品转手倒卖,不准出售腐烂变质食品以及未经检疫的肉、
禽产品。)的管理办法,并制定与之相配套的管理规定。积极开展“文明工商所”
和“五好市场”活动,使市场管理逐步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程序化,力争在市场
秩序、市场卫生、市场经营水平和质量上都有一个明显提高。同时,要依照物价管
理暂行规定,加强群众性的物价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规定的,发现一个,处
理一个,真正做到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三是加强对“两站”的交通、治安、
车辆、卫生等主要工作管严、管细、管好。“两站”综合管理办公室要在制定管理
规定的同时,制定出实施细则。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业务、法律培训,认真学好治
安处罚条例、交通法规等与综合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
质和依法进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真正把两站建设成为我市精神文明的窗口。四是
进一步抓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认真总结我区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经验,把全
区中、小学开设的法制课纳入正式教学计划,特别要结合德育教育,有针对性地上
好法制课。通过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分辩是非的能力,促进
德、智、体全面发展。
总之,在当前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各部门、各
单位要按照法律要求,正确调整和理顺各方面的关系,把生产、生活、教学和各项
公共事业纳入法律和制度管理的轨道,为建设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创造良好的
法制环境。
(三)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严格依法办事。要逐步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检
查体系和制度,把行政监督和法律监督结合起来。建立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集中检查与经常检查相结合、全区性检查与部门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今年,
政府系统执法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以
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并于年底对依法治区
方案、依法治街、治镇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和各级人民代表的监督,认真答复
和办理好人民代表的提案和意见;坚持和完善同各民主党派、各界人士开展民主协
商的制度,群众的双向平等对话制度,形成包括职能部门、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
广大群众在内的监督体系,尊重公民对政府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
或者检举的权利,对公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要查清事实,认真处理,
保证法律、法规在我区的正确实施。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基层法制建设,完善法律服务网络。全区各街道办事处(镇)、居
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厂企单位,要按照法律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厂规厂法、
村规民约和各项规章制度,依照依法治街、治镇、治厂、治校规划管理好各项行政
事务,并善于运用已经学到和掌握的法律知识来指导工作。为此,要在北园镇和各
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法律服务站,不断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和质量,为基
层依法管理好各项行政事务提供有利的法律顾问制度。年底,要有50%以上的街道
办事处开展聘请法律顾问的工作,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各项
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搞好依法治区大检查,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经验。为了推动依法制
区工作的全面展开,年底要在全区开展依法治区情况大检查,并在此基础上,再召
开一次全区性的学法、用法、依法施政经验交流会,重点总结和推广一、两个执法
部门的经验做法,大力宣扬依法办事的典型人和典型事。同时,北园镇和各街道办
事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召开1~2次学法、用法讲用会、座谈会或研讨会,树立自
己的典型,探索依法进行行政管理的新路子、新经验,不断把依法治区工作引向深
入。
(三)进一步搞好思想发动,把依法治区变成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在依
法治区工作初步开展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多种形式,进一步深入在全区范围内搞好
思想发动,使全区各单位、各部门明确在依法治区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单位和个
人在依法治区中需要做好的各项工作,从而把依法治区变成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
动,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把依法治区的各项措施落到
实处。
(四)加强领导,把依法治区工作作为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为加强对依法
治区的领导,区政府除一名区长专门管此项工作外,依法治区的日常工作,由区普
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北园镇、各街道办事处和
机关各部门都要有一名领导干部分管依法治区工作,保证依法治区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九八九年,依法治区的任务是繁重的,希望全区干部群众团结一致,积极努
力,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力争使依法治区工作在治理、整顿、改革、建设中发挥
更好的促进、保障作用。

济南长途汽车站地区综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济南长途汽车地区的综合管理,维护公共秩序,改善车站环境,
建设文明站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长途汽车站地区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和交通安全的综合
管理。
长途汽车站地区的综合管理范围,由天桥区人民政府划定。
第三条 凡进入长途汽车站地区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济南长途汽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管理办公室),
具体负责本地区的综合管理。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五条 凡进入长途汽车站地区的各种车辆,应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管
理,听从指挥,按规定的路线行驶。
第六条 旅馆、招待所的接站车和各种临时接送站的车辆,必须在广场划定的
停车线以内停放整齐,并按规定缴纳停车费。
第七条 凡进入长途汽车站营运的长途客车,一律停放在收发车区域内;自行
车、摩托车一律存放在看车处;驻本地区单位的车辆,在本单位院内停放。
第八条 各种出租车和经常进入本地区运送货物的车辆,一律凭综合管理办公
室签发的《进站证》通行,并在划定的区域内停放。
第三章 商业服务网点管理
第九条 未经综合管理办公室批准,不得在长途汽车站地区新设商亭、棚厦、
摊位。所有商店、饭店应保持容貌整洁,不得在室外摆摊经营。
第十条 在本地区露天设置果品、烟酒等售货摊点,一律凭综合管理办公室签
发的《摊点许可证》按划定的地点经营。本地区禁止设置露天饮食摊点。
第十一条 经营食品的服务网点,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进
行经营,严禁出售腐败变质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
第十二条 凡在本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管理,恪守职业
道德,做到明码标价,亮证经营,严禁提高物价,以次充好,少秤短两,坑骗旅客。
第四章 公共卫生管理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污
物,不得在建(构)筑物上乱贴乱画。候车室内禁止吸烟。
第十四条 商业摊点应自设垃圾容器,及时清扫卫生,保持经营场所及其周围
的清洁。
第十五条 本地区的保洁工作实行有偿服务,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组织专业队伍
实行全日保洁,并负责监督制止损害公共卫生的行为。
第五章 治安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 凡进入长途汽车站地区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服从管理。
第十七条 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出售淫秽物品,严禁倒卖车票。
第十八条 禁止强装强运,敲诈各种非法活动。
第十九条 禁止占卜算命、打拳卖艺、流动叫卖,禁止流浪人员逗留讨要。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 对模范执行本规定,积极协助管理人员维护长途汽车站秩序做出显
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规给予
处罚。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文明管理。在实施管理时,应
出示天桥区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证件,在执行罚款时,应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
的收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天桥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