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城镇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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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天桥地区为贫民区。城区居民多居住在阴暗潮湿的平房里,沿铁路一
线有“四大棚户”区之称,住房拥挤不堪。居民就业者少,由于生活所迫,或靠无
固定的拉地排车、推小车、“扛大个”等笨重的搬运劳动谋生,或做贫民小贩糊口。
从事小手工业、小商业户,收入甚微。居民生活水平十分低下,穷人无一户有自行
车、缝纫机等耐用消费品,大多数适龄儿童不能入学。解放初,辖区城镇居民家庭
人口平均年购买力折合人民币不足60元,按当时价格计算,每月收入折合标准面粉
仅30余市斤。家庭财产少,日用家具短缺,生活贫困。
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扶贫解困,安定居民生活;发展生产,为劳动者开拓就
业门路,增加劳动收入,生活水平亦相应提高,住房条件逐步改善。1952年,市民
生活费收入(指全部收入扣除用于赡养、赠送支出后能用于安排日常生活的收入,
下同) 按家庭人口平均为136元。人均消费水平比1949年提高97.12%。是年,建
筑面积为4.8万平方米的工人新村住宅区建成, 辖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4.11
平方米。 1957年,家庭人口平均生活费收入206.50元,比1952年增长51.84%,
平均每年递增8.71%。人均消费支出(包括购买商品支出及各项服务费用)为191
.88元, 比1952年增长50.85%,平均每年增长8.57%。居民家庭拥有耐用消费
品平均为: 每9.6户有1辆自行车,4.3户有1只手表,23户有1台收音机。居住条
件有所改善,人均住房面积4.54平方米。学龄儿童皆能上学读书。
1958年后,城市经济虽有一定幅度的发展,但是,过分强调发展生产,而忽视
了居民生活的改善。1960~1962年,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人民生活遇到困难,生
活水平大幅度下降。对困难户,人民政府采取生产自救,发放救济款、物等办法帮
助渡过难关。 1962年,职工家庭人口平均生活费收入为202.68元,扣除物价指数
上涨的因素后,仅为1957年的79.86%,而这一年的人均消费支出却达208.44元,
出现入不敷出的状况。1963~1965年,在国民经济调整中,天桥区通过多种渠道发
展生产,广开劳动就业门路,居民生活水平随之改善。到1965年,家庭人口平均生
活费收入219.84元, 比1957年增长6.29%; 居民消费支出人均212.88元, 比
1957年增长10.94%。居民家庭的耐用消费品有所增加,平均每百户拥有自行车64
.3辆,缝纫机25.2架,手表64.3只,收音机49.6台。居住条件也有所改善,人
均居住面积达到4.63平方米。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国民经济遭到破坏,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加
之积累和消费严重失调,居民的衣、食、住、用、行等方面积累了大量问题。1977
年,职工调升工资级别,特别是国民经济的调整和恢复,居民家庭的就业人数增加,
人均收入有了较大的增长,人民生活亦有所改善。1978年,职工家庭人均生活费收
入为337.80元,人均消费支出317.88元,扣除物价变动的因素后,分别比1957年
增长55.79%和57.78%。人均住房居住面积为5.21平方米。
1978年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居民家庭就业人数日趋增多,职工工资普遍
调升,而且就业者的负担系数下降,城镇居民生活明显改善和提高。1984年抽样调
查表明:居民家庭平均每户就业人口2.24人,比1978年增加0.04人,比1965年增
加0.78人;平均每一就业者赡养人口为1.69人,比1978年减少0.2人,比1965年
减少1.76人;家庭人口平均生活费收入551.64元,扣除物价变动因素后,比1978
年增长49.30%,比1965年增长133.62%。每百户拥有耐用消费品为:自行车194
辆,缝纫机59架,手表64只,电风扇76台,洗衣机30台,黑白电视机84部,彩色电
视机6部,电冰箱3台,收录音机34部。
居民居住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多数居民住上了整洁舒适的楼房,居民庭院平房,
也装修的宽敞明亮,生活起居方便,庭院清洁卫生。1985年,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
积为9.7平方米,其中2平方米以下的占0.05%,2—4平方米以的占2.58%,4—
6平方米的占8.99%, 6—8平方米的占13.66%,8—10平方米的占16.26%,10
平方米以上的占58.46%。人均住房居住面积为6.96平方米,其中2平方米以下的
占0.8%, 2—4平方米的占7.53%,4—6平方米的占19.16%,6—8平方米的占
24.75%,8—10平方米的占17.58%,10平方米以上的占30.18%。
1985年后,物价改革和工资改革方案先后出台,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
职工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增长的幅度超过了物价上涨的总水平,人民生活水平逐年
提高。至1990年,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达到1380元,其中,每户人均生活费收
入为: 1人户为1461.4元;2人户人均为1458.04元;3人户人均为1384.16元;4
人户人均为1312.96元; 5人户人均为1256.84元。人均生活费收入,扣除物价上
涨因素,1990年比1984年增长40%,比1978年增长2.2倍。居民结余购买力储蓄总
额为5.33亿元,是1978年的34倍。户均储蓄余额达5000元,人均为1600元。
居民家庭耐用生活用品。每百户拥有彩色电视机59.8部,黑白电视机54.2部,
电冰箱62.3台(单门17.8台,双门44.5台),收录音机58.8台,洗衣机70.84
台(单缸38.96台,双缸30.21台,全自动1.67台),录像机4.58台,照像机18
.13部(135型15.63部,120型2.5部),摩托车2.5辆,组合家具24.58套(购
置10.62套,自制13.96套)。
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 解决了人均居住面积为2平方米以下的住房拥挤户的
住房问题。1990年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8.6平方米,比1984年增加1.88平方米,
比1978年增加3.39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