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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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至1956年6月,境内的刑事、民事案件均有历城县或济南市检察机关办理,
区内无专门检察机构。 1956年6月,天桥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开始发挥法律监督作
用,行使检察权,担负起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各项检察业务职能。
1967年,区人民检察院被“群众组织”夺权。1968年,区内检察院、法院、公安分
局合并,实行军管。1975年,区人民检察院撤销。检察机关的职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检察制度一度中止。1978年7月,区人民检察院重建。1979年1月正式开展业务。至
1990年, 全院有7科1室1站,干警61人,其中:中共党员46名,共青团员11名;大
专以上文化31名,中专、高中文化21名,初中文化9名。
天桥区人民检察院自重建至1990年,先后开展了刑事检察、法纪检察、经济检
察、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业务,共批捕人犯1499人,起诉902案,1404犯,
立查经济犯罪案件434起, 立查法纪案件46起。此间,先后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荣
记集体一等功1次, 二等功4次。被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1次,有17名
同志立功受奖, 1名同志被评为全国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通
报表彰。
[机构] 1956年6月,天桥区人民检察院建院初期,分为3个组,即:刑事检察
组、 自侦案件组、行政后勤组。1978年,重新建院后,分为4个组:审查批捕组、
审查起诉组、法纪检察组(含经济检察、监所检察)、办事组(行政、信访),共
有干警25人。 1982年6月,院内设立5科1室,为: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
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办公室。1985年7月,增设技术科。
1990年9月,设立政工科、经济、法纪罪案举报站。
1981年10月和1984年12月,区人民检察院建立了两届检察委员会。在检察长主
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
[刑事检察] 天桥区人民检察院自1956年建院即开展了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
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工作。“文革”期间,检察工作受
到干扰和破坏。1978年,重新建院后,开始正常行使刑事检察职能。由于1978年前
的档案资料丢失,无法记述。仅将1979年后的检察工作情况给予分述:
审查批捕。1979年,区检察院共批捕各类刑事案犯44人。1980年至1982年,贯
彻“整顿城市社会治安,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杀人、放火、抢劫、强奸和其他严
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现行犯罪分子”的方针,把整顿社会治安秩序作为刑事检察的主
要任务, 3年共批捕319人。1983年1~7月批捕42人。8月~12月根据全国政法工作
会议提出的“三年为期,三个战役,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争取
社会治安根本好转”的任务要求,对流氓犯罪团伙、流窜做案分子、杀人、放火、
爆炸、投毒、贩毒、强奸、重大盗窃、拐卖妇女儿童、组织妇女卖淫的鸨儿、反动
道会门的骨干分子、劳改逃跑犯、重新犯罪的劳改释放和解除教养分子进行了严厉
打击。5个月共批捕各类案犯250名。1984年后,继续贯彻“严打”方针,打击重点
为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至1990年底共批捕人犯757名。
审查起诉。 1979年, 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18案29人犯。
1980年,随着《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审查起诉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审查起诉案件坚持:批捕起诉标准化,审查案件制度化,法律文书规范化。并且事
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1980~1990年10月,共
审查起诉902案1404犯, 免予起诉32犯。集中打击了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案
犯。
[经济检察] 1979~1982年主要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发现案情、边学边
干、实践练兵。4年共立查各类经济案件17起,其中大要案3起。1983~1985年,贯
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严惩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集中领导,集中力量,抓住重点,严厉打击。
3年中,立查经济犯罪案件33起,万元以上大案15起,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要案2起,
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10余万元。 1986~1989年,继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立查
经济案件333起。 此间,针对不同时期犯罪特点,组织阶段会战和专项斗争。如:
1987年,在建筑、纺织行业开展专项斗争,立查案件26起,占当年立案总数的50%。
1988年重点开展了打击偷税、 抗税的活动, 立查案件19起,追缴税款80余万元。
1989年,贪污、贿赂案件上升,立查116起,占全年立查经济案件总数150起的77.
3%。1990年,又立查经济案件56起。
1979~1990年,全区共立查各类经济案件434起,其中:贪污案134起,贿赂案
177起, 其他案123起,分别占立案总数的30.5%,40.8%,28.7%。大案、要
案109起, 占立案总数的24.9%。逮捕各类经济犯罪分子147人。为国家、集体挽
回经济损失983万余元。
附:典型案例
一、姚宁江特大贪污案:1989年,根据单位举报,查获了天桥农业银行储蓄科
监督员姚宁江,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盗盖印鉴伪造凭证等手段、在不足两个月时间
内冒领库款9万元,全部挥霍,被判处无期徒刑。
二、朱志辉贪污受贿案:1989年,根据群众举报,立查山东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秘书科副科长朱志辉(中共党员)利用职务之便,借为单位联系印刷业务之机,贪
污、 受贿3.5万余元一案,仅用3个小时即突击破案,缴获全部赃款赃物。朱犯被
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监所检察] 1982年前,区内监所检察工作主要对辖区看守所(济南铁路公安
处看守所) 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1982年5月以后,上述看守所不属天桥区管
辖,监所检察转向对“三类”人员(劳动改造人员,劳动教养人员,劳改、劳教就
业人员)的改造进行检察。重点对在押未决犯保外就医或采取其他监管措施是否合
法;对人犯的羁押是否遵守法律规定期限;判处管制、缓刑的罪犯或监外执行的罪
犯是否依法正确执行等实行检察。协助监管单位落实帮教措施,提高改造质量。发
现违法情况,均依法定程序提出纠正意见。同时,1978~1990年还受理审查“两劳”
(劳动改造、劳动教养)人员重新犯罪案件29起,逮捕罪犯26人。起诉后,均做有
罪判决。
1982年以来,对“外执犯”(指管制、缓刑、假释、保外就医和监外执行的罪
犯)的检察,逐步形成制度化。定期向法院了解保外就医罪犯的情况,定期检察。
建立了“外执犯”考察表,记载罪犯表现情况,建议纠正的问题。采取了“四见面”
(即与派出所,罪犯所在单位领导、群众、罪犯亲属、罪犯本人见面)和“四看”
(看判决和裁定是否合法,监管组织和措施是否落实,看执行政策和法律是否正确,
看罪犯是否认罪守法老实改造)等措施,推动检察工作的全面开展。1985年,对散
居在社会上的12名保外就医人员的调查,发现一是法律文书不全,给监管工作造成
困难;二是保外就医条件掌握不严,重新犯罪率增高,给社会带来隐患;三是个别
久病已决犯,即未收监也未办理保外就医手续,长期逍遥法外。将此情况上报后,
受到上级领导重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政法委员会、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予以转
发,使监管工作更加制度化,推动了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法纪检察] 1956年初建院时,区人民检察院即担负起检察国家公务人员违法
乱纪案件的任务。因“文革”期间,资料被毁,无以记载。1978年,重新建院后,
法纪检察恢复工作。1982年,区检察院成立法纪检察科,法纪检察走上正常轨道,
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1978~1990年,区人民检察院共立查各类法纪案件46起,
其中:侵权案17起,重大责任事故案14起,玩忽职守案12起,其他3起。
附:典型案例
一、1987年,济南第二运输公司职工王宗岱强占住房达半年之久,经做思想工
作仍不予搬出。当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将其强行搬出时,王将该公司副经理非法拘禁
长达7小时。 为严肃法纪,伸张正义,区检察院在查清事实,取得确凿证据的基础
上,认定王宗岱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立案侦查,依法将其逮捕。
二、1987年,济南汽车工业公司第二分公司技术检验股长赵勇在为本单位加工
齿圈过程中,与没有齿圈加工能力和设备的个体户柴某签订了加工合同,致使价值
9万余元的齿圈全部报废。 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深入调查取证,查清赵勇在
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有关加工操作规程、质量检测制度,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起诉后,法院已做有罪判决。
[控告、申诉检察] 控告、申诉检察1979~1981年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办理,
共受理信访948件。1982年成立控告、申诉检察科,负责办理控告、申诉案件。
天桥区人民检察院在本着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来信必办,来人必见,多
办少转的原则,积极办案,做到案案有交待,事事有着落。1978~1990年共受理信
访1410件次。使控告、申诉检察成为联系群众的纽带、发现犯罪的渠道、宣传法制
的窗口。
1988年6月, 区人民检察院成立“经济、法纪罪案举报站”,把法律监督同人
民检举制度结合起来,进一步开展举报工作,促进党政机关廉政建设。举报站配备
干部4人。 通过街头设点、法律咨询、设立举报箱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对群众举
报的案件认真查处、 适时反馈、取信于民。1989年即受理举报线索399件,其中,
经济违法犯罪线索345件,法纪违法犯罪线索14件,立查110件。1989年10月,最高
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
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在“通告”规定的期限内,共立查投案自首案件16起,
经审查后,均依法做了处理。同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制定了“举报工作细则(试
行) ”,使举报工作更加规范化。1990年,受理各类举报线索258件次,从中立查
犯罪案件100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