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治保联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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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卫委员会。 1951年7月,济南市人民政府规定:市区以派出所为单位,
郊区以乡为单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以下简称治保会),街道或户籍段责任区建
立分会。 同年7月底,四分局在第八派出所试点,聘请各阶层人员16名(其中:工
人2名、小商贩2名、医生1名、农民2名、家庭妇女3名、店员1名、军属1名、 退伍
军人1名、商人1名)为筹备委员会委员。8月17日召开各阶层代表300余人参加的大
会, 选举出区内第一个治保会。有委员11人,设正、副主任各1名。10月底,区内
先后建立治保会45个, 治安小组9个,选出委员403名。1959年,发展到179个,委
员1353人。“文革”10年中,治保会工作陷于瘫痪,治保干部被揪斗。粉碎林彪、
“四人帮”后,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工作重新恢复。1976年,区公安分局对全区治保
会组织逐个进行调查核实, 将247名不适于做治保工作的进行了调整,充实了334
名治安积极分子。 同时在工厂、企业、街道生产组新建治保会23个。80年代后,
街道治保会成员组成发生了较大变化。1981年,全区105个治保会678名委员中,退
休干部、 职工190人,占28.02%;在生产组从事生产的272名,占40.13%; 在
职职工兼任的17名, 占2.5%;家庭妇女199名,仅占总数的29.35%,改变了过
去治保干部多数是家庭妇女的状况。
联防治保会。1973年,辖区内建立了联防治保会,主要由驻区企、事业单位抽
调人员组成。 1980年,建立地区治保会。1985年底,全区街道治保人员789名,其
中: 工人34名、干部21名、居民群众377名、退休职工366名、个体人员1名。文化
程度大专2名、高中11名、初中77名、高小180名、初小206名、不识字的313名。至
1990年底,全区建立居(村)治保会109个,区域性治保会7个,联防治保会59个,
厂、 企单位内部治保会112个。辖区内的影剧院、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建立治保
组193个。1990年6月,又建立了以区治安大队为主体的17个治安队,队员272名。
[教育改造违法青少年] 1961年9月,区内有童窃犯153名。其犯罪原因有:①
思想单纯,受外界影响学坏的37名,占总数的24%;②父母管教不严或教育方法不
当的36名, 占总数的23.5%;③家中无人管教的26名,占总数的16%;④父母溺
爱,不进行教育的13名,占总数的8.5%;⑤家庭纵容,唆使犯罪的29名,占总数
的20.2%;⑥生活困难,造成犯罪的12名,占总数的7.8%。为教育挽救青少年,
减少犯罪, 区公安分局采取4种措施:家庭确有实际困难,本人有劳动能力的设法
帮助其谋职;被学校开除或自动退学的,多方联系,使其就学;农村有家,家长要
求迁往农村的,积极支持;民警、街道干部、家长三结合进行教育。上述措施,收
到较好效果。1963年,对全区124名顽劣儿童(掏包53名,偷盗51名,投机贩卖3名,
写反动字迹2名,奸污妇女5名,打架斗殴10名)进行全面教育、改造、改邪归正的
63名。1964年,采取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形势、前途、道德品质教育,安排生产、
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多数违法青少年停止犯罪。1966年,成立帮教小组,
实行就地改造。 “文革” 期间,这项工作遭到严重破坏,青少年犯罪有所增加。
1981年,对全区204名违法犯罪青少年建立登记卡片和档案。成立了151个帮教小组,
有400名帮教人员,通过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使83.3%的人员有了转变。1983年
后,青少年犯罪率再度回升,各公安派出所和治保会密切配合,先后组织300余人,
分工负责,定期谈话,促其转化。1989年,又落实了民警、家长、单位或学校“三
结合”的帮教工作责任制,坚持“感化、教育、挽救”的方针,帮助其学法、知法、
懂法,提高法制观念。1986~1990年,先后有1100余人有了较大转变,青少年犯罪
人数大大减少,犯罪率由1986年的6%下降到1990年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