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地方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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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乡里] 清末,历城县衙(县署)基层政权有:约、乡、里社。县城内设
8约;城外设8乡71里社。本辖区属泺口乡、泉芦乡、马家乡领属。即:
泺口乡管辖的6里社:鹊华一里、鹊华二里、鹊华三里、鹊华四里、鹊华五里、
鹊华六里。
马家乡管辖的2里社:鹊华七里和鹊华八里。
泉芦乡管辖的1里社:仙台一里。
[民国区坊] 民国初年(1912~1928年),辖区政务属历城县统管。民国元年
(1912年),辖区境内黄河以南大部为泺口区,黄河北为马家区,区下仍设乡、里
社。1930年,济南市分为10个区,区下设坊。区境分属17个坊管辖。即:第九区的
4个坊,第十区的6个坊,第四区的2个坊,第五区的2个坊,第八区的3个坊。
1945年日军投降后,市区划分为11个区。本辖区为第八区、第十一区和第四区、
第五区、第十区的一部分。其中:第八区,驻北坦中园街34号;第十一区,驻官扎
营中街1号;第十区,驻万盛街18号。区下仍设坊、保、甲,实行保甲制。
1946年撤销坊建制。区下设保,保下设甲,分别设区长、保长、甲长。区长以
下设主任、助理、干事及区丁;区设民政、敬保、经济、文化和户籍等部门。保长
下设干事、书记、保丁。裁坊并保后,本辖区境内共有44个保:第八区的15个保,
第十一区的18个保,第四区的5个保,第五区的6个保。
附:日本侵占时期地方行政机关
1938年4月, 成立日伪济南市公署,实行联坊制,设置地方自治联坊会。1941
年,市区划为11个区。本区境属东乡区、北乡区、商东区、外二区、西乡区的一部
分。区设区公所,区下设坊,坊下设保,保下设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