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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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 1952年6月,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规定,1953年开始实行公费医疗,由济南市卫生局统一管理。当时公费医疗范围:国家财政机关供给之区以上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省款供给之各级事业部门的供给制、工资制工作人员、供给制工作人员雇用之保姆和两岁以下的儿童、批准供给之随机关的家属均享受公费医疗。1985年实行门诊药费补贴和个人少量垫支的公费医疗改革。每人每月发给一定的门诊药费补贴,每次就诊,个人先垫支门诊药费20%的现金,其余80%的门诊药费及其他诊治费均由医院记帐。补贴额与垫支数相抵,节约归己。个人垫支超过全年补贴额者,其超过部分经审查核实在就诊单位报销。对一、二类保健干部和民政部门及各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医疗费实报实销,不再发给门诊补贴。1989年8月1日,济南市对公费医疗实行分级管理,将解放以来一直由市统管的公费医疗改为市、区两级管理。9月天桥区成立了公费医疗办公室。实行每人每年发给一定的医药费,到医院就诊先全部垫支医药费,超出全年所发医药费部分,由公费医疗办公室报销。
[劳保医疗] 凡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工人、企业职工均享受劳保医疗,经费由单位自筹。管理办法是医疗费用按规定范围全额报销;报销额与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挂钩等。1984年开始对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医疗保险。
[合作医疗] 1964年北园大魏村建立卫生室,率先在北园地区设立群众性的村级医疗保健机构,实行合作医疗。村级卫生室一般配备1~3名“赤脚医生”,设有简单的医疗器械和药品。“赤脚医生”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短期培训,能治一般常见病和多发病,负责地段日常的防疫和保健工作。1984年对村级卫生室进行改革,有44个村改合作医疗制为保本承包经营制,签定了承包合同,健全了管理制度。1988年北园镇47个行政村居,有43个设卫生室。1989年,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对考试合格者,由省卫生厅发给医士或医师职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