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书院、私塾、社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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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 白鹤书院是区内最早的书院。明嘉靖四年(1525年),河南叶县知县周居歧,回归故里,在白鹤庄创办白鹤书院(今明湖中学校址)。延续百余年至清朝废止。书院所收学生有两类:一类是已入学的秀才,为了乡试应考举人,每月定期来书院听讲或考课;另一类是经县试合格的童生,入院攻读“四书”、“五经”,学习制艺(八股文),备应府试,编入“生童常课”,常年在书院学习。书院的教学,除山长(即院长)讲学外,一般是生员自修。
[私塾] 是清末至民国以后一段很长时间的主要办学形式之一,为民众自筹经费创办的学校。
私塾一般有3种类型: 一是家塾,由富家大户延聘教师,教授本家子弟,参加科举或投考儒学、书院做准备而举办的,为数较少。二是义学,也称义塾、村塾,学馆,由一村一族贫寒人家集资聘请教师教授,或由官款、地方公款设立的专收贫家子弟的免费学馆。山东布政使罗含章曾在济南设多处义学。三是由当地塾师自设的,学生多为小康人家子弟,称门馆。
清咸丰六年(1856年) ,堤口庄地区的富家大户借重修关帝庙之际,修建了3间教室, 请外地先生任教,收学生20余名,每人每年学费5吊铜钱,办起了境内最早的私塾。以后,官扎营中街三官庙的一个和尚为了守护庙宇,招收了几名儿童,用大殿做课堂,创办了三官庙私塾。乡村私塾多为团馆,四五十户的村庄一般均设私塾1处,较大村庄有二三处之多。
本世纪30年代末,私塾逐步淘汰。
[社学] 明洪武八年(1375年)正月,诏令“京师及郡县各置社学”,历城知县周司农在北园成立白鹤院社。“凡童年十五岁以下者,皆可入学;优良者,可补儒学生员”。入学者达2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