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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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5月区审计局成立。 1988年后,区审计监督体制由国家审计、内部审计
和社会审计3部分构成。 1990年区审计局内设工商、交通审计科,行政事业、基建
审计科。内部审计发展到19个单位。社会审计成立了审计事务所。
[国家审计] 区审计局成立后,即对区属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有
关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实行定期审计监督。按上级审计部门指令,对驻区
部分单位进行财经法纪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承包经营责任兑现审计、厂长(经理)
离任审计和经济效益等审计。
1986年审计7个单位, 查出违纪金额42万元。1987年重点审计21个单位,审计
金额1647万元, 查出违纪金额52万元, 应上缴金额46万元, 已上缴财政8万元。
1988年审计47个单位,审计金额2514万元,查出违纪金额76万元,应上缴金额62万
元, 已上缴财政58万元。1990年重点审计60个单位,审计金额26199万元,查出违
纪金额321万元, 应上缴金额93万元,已上缴财政93万元。重点查处企事业单位中
财务收支的合法性与正确性及财务管理不严,乱收乱支,滥发奖金和实物,偷漏税
款,盈亏不实,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私分侵吞国家、集体财产的违法、违纪行
为。
对承包经营企业的厂长(经理)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合法
性,有无挂帐潜亏和严重损失浪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对各
年审计查出的违法违纪行为和责任者,均依法作了严肃处理,为国家和集体挽回了
经济损失。1988年对区工会办事处属电子设备维修部进行审计,查出该门市部负责
人金某,个人独掌财务收支、支票和印章,长达半年多时间不作记帐凭证,不记帐;
所用支票只有支票头,无原始单据,从中混水摸鱼。经查证非法转移集体资金到个
人存款户头8300元;用开假单据手段侵吞公款2000元和侵吞价值1135元电子琴1架、
价值460元洗衣机1台、价值1500元电冰箱1台和用公款1787.3元购买私人用品和结
婚用品。 另外长期逃漏税款30869.33元。依法责令补交全部税款,追回金某个人
转移公款和侵吞的现金和物品计合6882.3元, 并处罚款5000元。将该人移送检察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989年12月对工人新村南村街道办事处进行审计时,查出漏交
1988年度奖金税款4379.2元,所提税款11387.08元,1989年应交而未交奖金税款
2234.88元, 所得税款13107元;1988年从综合治理帐户借出金额17万元,另户存
入银行,至1989年所得利息17440元不入帐,提出现金平均私分给办事处工作人员;
1989年6月处理木板活动房给下属单位,得款8200元,不入帐,作为私设“小金库”,
并从中提取7560元私分给办事处工作人员;1989年采用巧立名目手段,从综合治理
帐户提出绿化、卫生、补助费现金4600元,平均私分给办事处工作人员。对此,责
令补交了全部奖金税、所得税金8123.23元。追回全部私分公款和连同“小金库”
存款共计30240元, 已收缴财政。对违纪主谋者和策划人,分别转报中共天桥区纪
律检查委员会、区监察局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并由中共天桥区委、区政府通报
全区,使各单位引以为戒。
[内部审计] 1988年始,在独立收支的行政事业单位,逐步建立有单位主要负
责人直接领导下的审计机构或配置专职审计员,对内部财务管理和各项收支实施审
计监督。区审计局每年向各单位分别下达全面审计或专项审计项目指令,单位自审
上报。 区审计局再行重点审计业务指导。1989年执行全面审计的单位144个,查出
违纪金额12万元。 1990年执行全面审计的单位达到296个,查出违纪金额26万元。
各单位就审计查出的问题,相应地建立健全了财务制度,加强了管理,实施了有效
的审计监督。
[社会审计]1988年12月设立区审计事务所,面向社会,实行有偿服务。1990年
接受委托,共进行资金验证、审计查证214项,审计金额18385万元。并出据了审计、
评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