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标准计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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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计量统由济南府衙仓官管理。民国时期,计量工作由省政府实业厅直接
管理。建国后至1959年,全市的计量工作均由省商业厅主管,市、区各工商行政管
理和主管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各种通用计量器具进行检查监督。1960—1987年,
市设标准计量局统管,区工商行政和主管部门配合,按市定计量标准对通行计量器
具进行检查和监督,依市局规定查处制造、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
1980—1986年北园镇由郊区标准计量检查所管理。 1987年5月原郊区标准计量检查
所划归天桥区,对全区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计量器具
进行全面管理和强制性审验鉴定。1989年改所为区标准计量局。
[计量器具登记、鉴定] 1987年始,遵照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
法》和全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对全区工商企业、事业、机关各单位所
用的压力仪表、度量衡器、试验机具等计量器具改制情况组织全面自查申报、互查、
重点抽查和逐一登记。同时,依法对20项、38种计量器具进行强制性检验、鉴定,
并按照市制定的21种计量监督文书执行。检查整顿了计量器具制造、修理业户,依
法取缔无证经营者。此后,对各使用单位修理后和新增添的计量器具,均进行强制
性的检定和登记。
[管理监督] 1987年在全区计量器具登记和进行强制性检验、鉴定后,凡合格
者颁发给鉴定书和使用许可证,凭证书使用和备查。凡修理后、新添置的计量器具,
均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凡新开业制造、修理单位必须首先向计量管理部门申报,经
审查检验合格,发给许可证,凭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领取营业证,否则不准
经营。为加强管理和监督,该年巡回检查,抽查计量器具2619台(件),合格率达
99.6%, 对占0.4%的违法制造、使用单位予以经济处罚。1988年几经检查,发
现少数区街乡镇企业计量法制观念差,管理水平低,对计量器具和文书使用保管不
善,达不到要求。遂于1989年举办计量管理学习班,为计量管理较差单位培训了专
兼职计量管理人员110人, 建立并实行岗位责任制,加强了管理,做到严格执行计
量法规,对修理、购进的计量器具,首先自检,确认合格后,填报合格证,并连同
自检数据一并报送计量标准局复审,经确认发给许可证,予以备案,发现弄虚作假,
玩忽职守者从严处罚;对再用器具督促搞好维护和保管,并定期进行鉴定,发现受
损不符合标准者及时予以修理和报废。区标准计量局对各单位计量管理员的工作和
各单位最高计量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考核和抽查检验、鉴定。同年始,对区管
单位开展了计量管理定级、升级评审,合格单位颁发给证书;不合格单位限期整顿
复查,直到达到合格标准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