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统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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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建区初期,区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要求,对某项工作和某项内容进
行临时性调查统计。1953~1983年统计工作由市统管,区为报送单位。区属各部门
和单位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系统和单位统计工作。区未设专门统计机构,故
无完整的数据可查。1984年区设统计局,对区属(管)单位和各项事业统计工作实
施统一管理;综合全区各项统计数据;对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国家统计法规情况进
行监督,指导各统计机构或专兼职统计人员工作。各部门和单位依上级业务部门要
求或自身工作的需要,统计有关数据,除按系统上报和自存外,还必须按照国家统
计局规定,重作统一程式、表报内容统计、年、季、月报。不按规定报送的报表,
作为违章处理,指令纠正;不负责任胡编乱造,弄虚作假谎报统计数据、资料,作
违纪或违法处理,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严重者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
处分。确保统计数据准确、真实、可靠和严肃性。
[统计队伍] 除统计局外,区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工厂车间、班组、
商业核算店、门市部、乡镇属办事处和行政村,均视规模大小、业务繁简、统计内
容要求,设置统计机构或专兼职统计员,形成城乡统计信息网络。有条件的单位,
配有计算机。专职统计工作人员均经培训上岗,评定专业职称,实行聘任制和岗位
责任制。经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解聘和调整撤换。每年还从经济、统计院校招收部分
大中专毕业生, 充实统计队伍。1990年全区有专职统计工作人员143人,兼职统计
人员632人,共计775人;已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称的统计师1人、助理统计师38人、
统计员41人;兼职统计员具有经济、会计职称的223人。
[统计规范]各项统计数据,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要求严格履行,凡按统计系统
报送的统计资料,一律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统一化,不准自编另定。工商企业和
农村统一建立起历史资料统计台帐、分类统计数据台帐,以利存查利用和作纵向对
比,并使统计基础工作走上规范化。各项统计数据,均需作反复核实和计算后填报,
纵向横向相附,使之达到准确性、科学性的要求。各类期报和报表,必须按报送要
求时限及时报送。依上述要求对统计人员进行考核,按岗位责任制实行奖惩。每年
由区统计局召开一次统计工作表彰会,表彰奖励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组织交
流经验,推进统计工作向高水平发展。
[统计程序] 以日报为统计基础,基层单位按日统计并记入台帐。按月、季、
年填报报表,分别报送主管部门和统计局。区统计局综合各系统统计数据,编报全
区月、季、年报,上报市统计局和区级领导,发送各有关部门;每年编制《区国民
经济统计资料汇编》和《区基本概况》,报送区级领导和发送区级各部门、街道办
事处(镇)。凡区内各项统计数据均依此为标准,不准乱发信息造成混乱。区年度
统计资料汇编内容,随着事业的发展,统计手段和工作水平逐年增加。1987年为10
个部分,到1990年扩展为主要指标综合完成情况、行政区划和建制、农业、工业、
第三产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物资、外经外贸、财政金融、基建、土地管理、
工商管理、劳动工资、人防工程、科技成果、固定资产、教育、文化、体育、计划
生育、卫生等16个部分,78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