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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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在实行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逐步按行业、分阶段把国民经
济纳入计划轨道,实行计划管理。1956年,在基本完成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
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区街乡镇各项经济纳入计划轨道,实施指令性计划与指导
性计划,以指导性计划管理为主。指令性计划由市下达份额较小;指导性计划,由
区与生产经营单位上下结合提报工业总产值、利润,商业营业额、利润(当时区不
管农业)计划建议,经市调整批准后下达执行,并按计划指标执行和考核。计划指
标实事求是,各项经济稳步发展,顺利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1957年工业总产值达
到1624万元, 商业营业收入达到1369.4万元。1958年国家扩大计划管理范围,指
令性计划扩大,又在“大跃进”的形势下,经济计划一调再调,越调越高,大计划
高指标促使经济盲目发展,到1960年工业总产值猛增到5669万元,商业营业收入达
到3573.2万元。1961~1963年经济呈逐年下滑趋势。1963年工业总产值下降到874
.9万元;商业营业收入下降到1577.8万元。贯彻“八字”方针后,以指导性计划
为主, 1964年开始经济重新走上稳步发展的轨道;1965年工业总产值完成1510.9
万元,商业营业收入完成6000万元。1966~1976年实行指令性计划,并实行计划分
口管理,条块结合,条条“专政”的计划体制,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由系统垂直下达
到区,由区综合分解下达到各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考核内容增加了产品产量、质
量、劳动生产率、成本、消耗、劳动工资总额等项指标。企业无自主权,手脚被束
缚。经济计划、管理制度被打乱,年度间经济出现大起大落。区街集体经济虽然发
展速度减慢,但有一定发展,1975年工业总产值增长到9951.2万元,商业营业额为
6209.6万元。 1977和1978年区属38家工业企业全部被省、市“平调”上收。1978
年后,贯彻改革开放方针,区街乡镇经济逐步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按照市场调
节机制,从实际出发,上下结合制定经济计划,推行经济责任制,实行所有权与经
营权分离的经济承包制度, 区每年召开1次经济会议,与企业或生产单位签定经济
承包合同,由企业自主经营,计划指标以合同条款形式落实,实行检查、监督、考
核和奖惩, 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1979~1990年工业总产值增长20.36倍,农业
总产值增长2.83倍,商业营业额增长8.63倍。
建国以来40余年间,只有1959—1961年设立天桥区计划委员会以外,其余年份
均为计划执行单位。在管理体制上分区、公司(直属企业)、街和镇三级。计划体
系分3年、5年和年、季、月。依据上级下达指令性和指导性计划,检查执行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实施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