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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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咸丰9年(1859年) ,在潍县设山东省厘金总局,两年后迁来济南,同时在
泺口镇设厘卡。光绪末年,在泺口设立计捐局、船捐局,征收粮食交易和过往船只
捐税。
民国2年(1913年) 至民国16年(1927年)泺口货物税局、胶济铁路商货统捐
局济南分局、津浦铁路商货统捐局济南分局、泺口卷烟煤油税分厅等机构曾先后在
境内设立。民国20年(1931年),裁撤厘卡,境内保留泺口斗管营业税局。
1948年11月,境内成立济南特别市税务局第十一稽征所,驻天桥东街。1949年
4月, 济南特别市税务稽征处成立,稽征所归稽征处领导。驻地迁至官扎营中街78
号(现宫中粮店)。所内设内勤组和外勤组,共有15人。后又迁至北坦济安街21号
(现北坦派出所驻地)。
1950年4月,成立济南市人民政府税务局,下设4个稽征所,第十一稽征所改为
第4稽征所, 迁至经一路17号。所内设秘书股、会计股、税政股、检查股,并下设
一、二、三稽征组。泺口税务所划归稽征所领导。
1951年9月, 济南税务机构由4个稽征所改为6个分局,第四稽征所改为济南市
税务局第四分局,下设货物税股、直接税股、地方税股、检查股、会计股、秘书股、
第一、二、三稽征组、泺口税务所。1952~1954年,分局内设计划股、会计股、秘
书股及税政第一股、税政第二股、税政第三股。1955年改为济南市税务局天桥区分
局。 1958年2月,市税务局与市财政局合并,分局改称济南市财政局天桥区分局。
分局内设工业收入股、商业收入股、地方税股、秘书股、会计股。1961年12月,恢
复济南市税务局天桥区分局的建制。
1966年3月, 市财政、税务两局再次合并,天桥区分局改称济南市财税局天桥
分局。1969年与区工商局合并,成立天桥区财税工商行政管理革命领导小组,次年
撤销。 1971年4月,又与人民银行天桥办事处合并,改为济南市财政金融局天桥分
局, 1972年末撤销。1973年成立济南市革命委员会财政税务局向阳分局。1974年3
月,改称济南市财税局天桥分局,分局内设税政一股、税政二股、税政三股、秘书
股、 会计股。1984年11月改称济南市税务局天桥稽征处。1987年5月,恢复济南市
税务局天桥分局的名称。1990年,天桥分局下设征管一、二、三、四、五、六科,
会计科、稽查队、政工科、行政科、咨询事务所、泺口稽征处等,以及天桥东街税
务所、工人新村税务所、无影山税务所、英贤桥税务所、(火车站、汽车站)税务
检查站。
[征收] 驻厂征收。解放初期,对缴纳货物税的大中型企业,派员驻厂征收。
从1951年9月起, 市税务局将驻厂员和税源全部下放到各区分局。第四分局接收13
个单位:裕兴化工厂、成大纱厂、成通纱厂、仁丰纱厂、茂兴面粉厂、成丰面粉厂、
宝华面粉厂、华庆面粉厂、济通化工厂、大同化工厂、久余化工厂、公利化工厂、
瑞昌化工厂。驻厂员对应纳货物税的产品进行严格开封和查验征收,做到以率计征,
十足收齐。
查帐征收。对缴纳工商业税的企业通过查帐核定税款。建国初期对私营工商业
采用此种形式征收工商所得税,后扩大到集体企业、区街企业、国营企业所得税的
征收。此种形式一直沿用至今。
民主评议征收。1953年,市税务局下放给分局的铜锡、日用杂货、山果、理发、
陶瓷等行业。按户数划分若干小组,由小组长组成联合评议小组,专管人员在征收
前根据业户大、 中、小3种类型查出典型户,然后由联合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定出
每户的应纳税款。“三大改造”完成后,逐步停用。
定期定额征收。对于摊贩和个体工商业户的征税采用此法。建国初期,采取评
议营业税、所得税的办法,对摊贩进行征税,1年或半年评定1次,分月缴纳。一年
之内其营业额升降不超过20%者一般不作调整。“三大改造”完成后停用。1990年
6月,对天桥区3000户个体工商业者采用年初评税,半年调整的定期定额征收形式。
“三自纳税”征收。1958年开始,对部分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在具备执行税法、
有专职会计和健全帐簿、 在银行开立户头等3个条件以后,实行自己核定、自己填
票、自己缴税的办法,税务专管员平时进行业务辅导,季终、年终进行纳税检查。
1973年后,全部国营、集体企业所缴纳的工商各税均实行“三自纳税”。
定点征收。建国初期,泺口设牲畜交易市场,由泺口税务所定期派员到市场征
税。稽征所派员每天到黄台板桥征收行商税和盐税。对农贸市场的应税产品和车船
使用牌照税的征收,仍采用规定期内设点办理纳税的办法。
申报核定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中外合资企业的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
工商统一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国内奖金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等均实行
这种征收形式。
代扣代缴。建国初期,文化娱乐税由影剧院扣缴,筵席捐由各饭庄扣缴,临商
税由行栈扣缴。近年来对个体商业和集体企业用现金从国营批发部门购进商品应缴
纳的零售税,均由国营批发部门扣缴。对城乡个体运输户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
维护建设税,由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扣缴。烧油特别税由供油单位代扣代缴。对扣缴
单位,规定按照扣缴税款的2.5%提取手续费,以资奖励。
代售征收。建国初期,印花税票由税务稽征所或委托商人代售。印花税由交通
银行代售代缴,并提取一定的手续费。一般由纳税人按规定实贴,或经批准汇总缴
纳。
[工商各税的税目、税率] 货物税。解放初至1958年征收货物税,1958年实行
工商统一税后停征。解放初产品税率规定为:棉纱从价征收10%,火柴从价征收15
%, 迷信品按出厂价征收50%。1949年2月,产品税率规定为:卷烟40%,棉纱15
%, 火柴15%,洋酒饮料30%~100%,化妆品15%~40%,麦粉5%,煤5%,颜
料10%。1950年1月应税货物分为10大类42项。1950年12月,10大类调整为8大类。
1953年1月1日起,货物税取消了8大类的划分,在359个品目中有58个改征商品流通
税, 将原有品目进行合并,并新增12个品目。项目调整后,货物税共有36项,175
目。
商品流通税。自1953年1月起开征,将货物税规定的征收品目中选定22项产品,
58个名目(不论国产或进口产品),改为商品流通税的应税品目。
工商统一税。1958年,工商税收进行全面改革,把原来实行的货物税、商品流
通税、营业税、印花税合并简化为工商统一税。工商统一税分为105个税目,264个
列举品目。1969年济南市对国营企业纳税办法进行改革,把企业交纳的工商统一税、
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和地方自筹经费合并后的总额,计算出占
本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确定为税率,并废除了原来的加工收回、收购环节、中
间产品等规定。
工商税。从1973年起把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屠宰税简化成工商税。 共设置44个税目82个税率。其中工业30个税目,交通运输1
个,农林牧水产品采购9个,商品零售服务及其他业务4个。
1977年,市财政税务局对街办生产服务事业(加工锅饼、加工粮食、打线、篷
布锁眼等14种行业)做出暂行免税的规定。1978年,对街道居委会、家属委员会、
三代店等生产服务事业的工商税作了调整;街办工业产品一律按规定税率征税;街
办工业加工和修理业按收入额的3%征税; 对限期免税的服务性业务和新增免税项
目作了明确规定,对街办企业经营加工的免征项目也作了具体规定。
营业税。 1949年2月,营业税以纯利额为计算依据,企业申报、民主评议、税
务机关核定后限期交纳。 1953年6月,确定37个私营工业行业的税率,最低为1.5
%,一般为2.5%~3.5%,最高不超过5%。私营商业37个行业的税率,最低为2
.5%, 一般为3%~3.5%, 个别行业达到5%,旅游业、货栈代理业等为6%。
1958年9月营业税并入工商统一税后,停征。
1984年9月, 财政部对征收营业税的范围、纳税环节、计税依据以及交纳地点
均作了明确规定。其征收范围是:在国境内从事商业、物资供销、交通运输、建筑
安装、金融保险、邮政电讯、公用事业、出版业、娱乐业、加工修理业和其他各种
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依照规定交纳营业税。这次规定了11个税目税率:(1)
商业零售3%; (2)商业批发10%;(3)交通运输、铁路管道运输15%,其它运
输装卸3%;(4)建筑安装3%;(5)金融保险5%;(6)邮政电讯3%;(7)出
版事业3%;(8)公用事业3%;(9)娱乐业3%;(10)服务业5—10%;(11)
临时经营5~10%。
产品税。1984年济南市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的产品税条例和实施细则,对产品
税作了具体规定:实行增值税的产品,按增值税规定办理;黄金、猪皮革等20种为
免税产品;小农具、造纸用浆等18种产品为减税产品;商业批发、外贸部门自行加
工和委托加工的简单加工产品为免税项目。对委托加工和协作生产分别做了具体规
定,对工业企业自销的卷烟、酒类以及农林牧水产品的计税依据、计算办法、纳税
环节、纳税地点都做了具体规定。产品税条例共规定24类270个税目的税率;(1)
烟类32~60%; (2)酒类10~50%;(3)食品饮料类5~22%;(4)纺织品类3
~18%;(5)皮革、皮毛5~15%;(6)服装鞋帽5%;(7)纸类5~20%;(8)
文化用品5~25%;(9)日用机械、电器类5~40%;(10)电子产品类5~20%;
(11) 日用化工类3~40%; (12)其他轻工产品3~55%;(13)药类3~5%;
(14) 玻璃制品、玻璃针织品5~25%;(15)橡胶制品类10~20%;(16)陶瓷
类5~12%;(17)建材类3~20%;(18)矿产类3~15%;(19)电力、热力类3
~25%;(20)气体类3~15%;(21)成品油类3~40%;(22)化工类3~25%;
(23)黑色有色金属产品类3~15%;(24)其它工业产品类3~38%。
增值税。1983年起济南市遵照财政部制订的增值税暂行办法,试行两种计税法
(1) 对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3项产品试行“扣税法”;(2)按“扣额法”的
规定计算纳税。确定增值税率为:自行车16%,缝纫机12%,电风扇25%,机器机
械及其零配件10%,农机具及其零配件6%。1984年9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
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山东省税务局对增值税税目表和扣除项目又做了具体规
定,共分甲类、乙类12个税目13个税率。甲类包括:机器机械及零配件14%,汽车
14%,机动船舶10%,轴承14%,农机具及零配件6%;乙类包括钢坯8%,钢材14
%,自行车16%,缝纫机12%,电风扇16%,印染绸缎及其它印染机织丝织品10%,
西药原料药10%,每个税目并规定了扣除项目。济南市又对征税范围、扣除项目范
围、减征产品内容、工业自销产品的计税价格作了具体规定。自1984年10月起,计
算增值税的办法均采用“实耗法”。
临时商业税。 解放初期叫“行商税”。济南市人民政府税务稽征处于1950年1
月公布了“济南市征收行商税暂行办法” ,1950年3月,根据省财政会议决议改为
临时商业税,1951年9月,按财政部公布“临时商业税稽征办法”执行。
1962年,济南市税务局对此项税收做出了新的规定,其中有农民在闲暇时贩卖
商品应照章征税;凡从事商业贩卖的,不论经营何种品种,其营业额满15元的都按
税法征税, 税率为营业额的10%。1962年6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通知,将临时商
业税起征点由15元改为10元。1983年,财政部对临时经营税收政策作了调整,规定
征税范围和使用税率为10%,起征点为销售额20元。后改为贩卖工业品、手工业品
的为8%, 贩卖农、林、牧、水产品及临时经营交通运输、建筑安装、服务等行业
的为5%。
印花税。 从解放初期开始征收。1949年3月,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了《济南市
征收印花税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印花税票简便贴用手续》,征收范围暂
定为商业凭证类和产权凭证类。税率共分22个大类,其中商业凭证分16个类别,产
权凭证分为6个类别。 1950年12月,税务总局公布《印花税暂行条例》共列应征税
凭证25目。1953年将部分税目并入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及屠宰税内征收,
将原25个税目减为16个,1955年又简化为9个税目。1958年9月改革工商税收制度,
并入工商统一税,印花税停征。
1988年10月1日恢复印花税的征收, 征收税目共13大类。截止1990年底,天桥
区共征印花税195万元。
[所得税] 工商所得税。1950年政务院颁布《工商业税暂行条例》规定,除国
营企业外,对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工商业均按规定交纳所得税。使用14级超额累进税
率, 并随税额加征地方附加1%。1953年对税率级距作了调整,由原来的14个增至
21个, 把随税额征收的附加并入正税。税率相应地作了调整,最低一级5.75%,
最高一级34.5%。 1958年,国务院将所得税列为单独税种,征收范围包括集体企
业和个体经济。对手工业合作社和合作商店除继续执行21级累进税率外,并实行增
加一至四成征收办法。 1963年4月,国务院规定对交通运输业、合作组织实行八级
超额累进税率并停止加成征收的规定。对合作商店实行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仍采取
加征1~4成办法。对个体经济实行14级全额累进税率,也采取加成征收办法。1980
年10月, 对合作商店的税率改为手工业8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经济停止执行原
14级全额累进税率, 改按山东省8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1985年4月,国务院颁布
《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将原8级超额累进税率作了新的规定,最低一级全
年所得额在1000元以下的,税率为10%,最高一级全年所得额在20万元以上的,税
率为55%。
个人所得税。 1980年9月,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
定凡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其国内国外所得均应按规定纳税。其征收范围
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等。 税率定为两种:一是对工资薪金所得按月征收,每月减除800元
费用,其超过部分,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最低一级5%,最高一级为月所得
额在12000元以上, 税率为45%;二是对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
租赁所得每次收入8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
用20%,其余额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减除费用按所
得全额征税。征收办法采取由付给单位代扣代交或由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
国营企业所得税。 1983年4月,财政部颁布《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
和《关于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暂行规定》,济南市根据这两个规定制定实行改革
的企业有: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饮食服务业以及
从事文教卫生、物资供销等国营企业。其使用税率定为:大、中型企业适用55%的
比例税率,小型企业、县以上供销社适用8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军工、邮电、粮食、
外贸、 农牧、劳改、文化等企业和公用事业暂不实行。1984年9月,济南市根据国
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和财政部公布的《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
试行办法》进行第二步利改税的改革。其内容包括:将现行的工商税依照纳税对象
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并增加资源税。小型国营企业自1985年1月1日起
执行新的8级超额累进税率。 对军工、邮电、民航、外贸、农牧、劳改、水产等企
业,仍暂不实行利改税。
[地方各税及其他] 屠宰税。1948年10月,济南市制定《征收屠宰税暂行实施
细则》 指定辖区内北坦西街20号和泺口两个屠宰场,按规定缴纳屠宰税。1951年4
月山东省税务局公布《山东省屠宰税稽征办法》将纳税牲畜定为猪、羊、牛、驴、
骡、马6种。1973年将屠宰税并入工商税内征收。1983年9月,根据《山东省集贸市
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对社队、农民个人和集体伙食单位宰杀猪、羊、牛、驴、骡、
马6种牲畜均缴纳屠宰税。 猪每头纳税2元,菜牛和其他大牲畜,每头纳税4元,羊
暂予免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 1950年3月,济南市税务稽征处公布了《济南市征收使用牌
照税暂行办法》,其征收内容包括使用牌照税和牌照工本费两部分,规定半年征收
一次, 并规定了免征牌照税的车辆范围。1972年3月,将国营集体企业和街办企业
的公用车辆,应纳的使用牌照税,并入工商税中统一征收。1977年对非机动车辆牌
照税暂缓征收。 1978年1月1日起,对个人停止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1986年9月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
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城市房地产税。1975年10月以前地租、地产税、房产税分别征收。城市房、地
产税自1975年10月开征, 按照房屋建筑结构,不分座落街道并为7个等级重新规定
税率。规定建筑面积12平方米为一标准间,按标准间计税,不足4平方米的不计算。
每年7月征收1次。1978年1月1日起停征,1986年9月15日恢复。
建筑税。国家预算外资金,地方机动财力,企业事业单位留用的各种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安排的自筹基本建设投资所进行的基本建设应征建筑税。其征收依据以自
筹基本建设的全部投资额和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额,税率为10%,
由使用投资的单位缴纳。 1984年4月,济南市规定,建筑税实行季度预缴,年终两
个月内办理清算,全部工程竣工决算后15日内汇算清交。
城市维护建设税。1979年1月1日起市区内市属和区以上集体工商业,从工商利
税中征收5%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征收方法是在上缴所得税的同时,按季预交,年
终汇算清交。1985年2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税率规定,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7%,在县城镇的为5%,均不在上述
两地的为1%。
奖金税。自1985年起凡未实现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国营企业,其发
放的各种形式的奖金都应缴纳奖金税,奖金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征,其分级
税率为: 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4个月标准工资的免税,全年发放奖金总额
人均超过4~5个月标准工资的部分税率为30%,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超过5~6个
月标准工资的部分税率为100%,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超过6个月标准工资的部分
税率为300%。 企业职工每人每月平均标准工资不足60元的按60元计算。1986年开
征集体企业奖金税。

天桥税务分局各项税收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见0402、0403、0404、0405)

┌───────┬────┬────┬────┬────┬────┬─────┬────┐
│ 年度 │ │ │ │ │ │ │ │
│ 金额 │ │ │ │ │ │ │ │
│ 税别 │ 1962│ 1963│ 1964│ 1965│ 1966│ 1967 │ 1968│
│ │ │ │ │ │ │ │ │
├───────┼────┼────┼────┼────┼────┼─────┼────┤
│各项税收合计 │ 2755│ 3085│ 3350│ 4658│ 4217│ 4440 │ 4723│
├───────┼────┼────┼────┼────┼────┼─────┼────┤
│工商统一税 │ 2554│ 2849│ 3135│ 4290│ 3681│ 3884 │ 4135│
├───────┼────┼────┼────┼────┼────┼─────┼────┤
│国营企业工商税│ │ │ │ │ 37 │ 21 │ 27 │
├───────┼────┼────┼────┼────┼────┼─────┼────┤
│工商所得税 │ 102 │ 118 │ 104 │ 262 │ 407 │ 449 │ 473 │
├───────┼────┼────┼────┼────┼────┼─────┼────┤
│工商税 │ │ │ │ │ │ │ │
├───────┼────┼────┼────┼────┼────┼─────┼────┤
│其他工商税 │ 99 │ 118 │ 111 │ 106 │ 92 │ 86 │ 88 │
└───────┴────┴────┴────┴────┴────┴─────┴────┘
┌───────┬────┬────┬────┬────┬────┬─────┬────┐
│ │ │ │ │ │ │ │ │
│ 年度 │ │ │ │ │ │ │ │
│ 金额 │ 1969│ 1970│ 197l│ 1972│ 1973│ 1974 │ 1975│
│ 税别 │ │ │ │ │ │ │ │
│ │ │ │ │ │ │ │ │
├───────┼────┼────┼────┼────┼────┼─────┼────┤
│各项税收合计 │ 4633│ 6650│ 6946│ 7676│ 8632│ 4947 │ 8289│
├───────┼────┼────┼────┼────┼────┼─────┼────┤
│工商统一税 │ 4046│ 5551│ 5651│ 6324│ 7452│ 4510 │ │
├───────┼────┼────┼────┼────┼────┼─────┼────┤
│国营企业工商税│ 20 │ 23 │ │ │ │ │ │
├───────┼────┼────┼────┼────┼────┼─────┼────┤
│工商所得税 │ 536 │ 1042│ 1262│ 1315│ 1145│ 402 │ 987 │
├───────┼────┼────┼────┼────┼────┼─────┼────┤
│工商税 │ │ │ │ │ │ │ 7264│
│ │ │ │ │ │ │ │ │
├───────┼────┼────┼────┼────┼────┼─────┼────┤
│其他工商税 │ 31 │ 34 │ 33 │ 37 │ 35 │ 35 │ 38 │
├───────┼────┼────┼────┼────┼────┼─────┼────┤
│ 年度 │ │ │ │ │ │ │ │
│ 金额 │ │ │ │ │ │ │ │
│ 税别 │ 1976│ 1977│ 1978│ 1979│ 1980│ 1981 │ │
├───────┼────┼────┼────┼────┼────┼─────┼────┤
│ 各项税收合计│ 2796│ 3176│ 3491│ 17919│ 21104│ 24107 │ │
├───────┼────┼────┼────┼────┼────┼─────┼────┤
│ 工商税 │ 1677│ 1783│ 2064│ 16706│ 19982│ 23272 │ │
├───────┼────┼────┼────┼────┼────┼─────┼────┤
│ 工商所得税│ 1080│ 1364│ 1420│ 1211│ 1118│ 832 │ │
├───────┼────┼────┼────┼────┼────┼─────┼────┤
│ 其他工商税│ 39 │ 29 │ 7 │ 2 │ 4 │ 3 │ │
└───────┴────┴────┴────┴────┴────┴─────┴────┘
┌────────┬─────┬─────┬───────┬──────┐
│ 年度 │ │ │ │ │
│ 金额 │ │ │ │ │
│ 税别 │ 1982 │ 1983 │ 1984 │ 1985 │
│ │ │ │ │ │
├────────┼─────┼─────┼───────┼──────┤
│各项税收合计 │ 26025 │ 26019 │ 27551 │ 34593 │
├────────┼─────┼─────┼───────┼──────┤
│工商税 │ 24632 │ 24322 │ 16807 │ 22 │
├────────┼─────┼─────┼───────┼──────┤
│工商所得税 │ 1302 │ 1393 │ 1378 │ 1655 │
├────────┼─────┼─────┼───────┼──────┤
│产品税 │ │ │ 8683 │ 28194 │
├────────┼─────┼─────┼───────┼──────┤
│增值税 │ 85 │ 197 │ 149 │ 427 │
├────────┼─────┼─────┼───────┼──────┤
│营业税 │ │ │ 199 │ 1582 │
├────────┼─────┼─────┼───────┼──────┤
│个人所得税 │ 4 │ 4 │ 7 │ 21 │
├────────┼─────┼─────┼───────┼──────┤
│外国企业所得税 │ │ │ │ 19 │
├────────┼─────┼─────┼───────┼──────┤
│国营企业奖金税 │ │ │ │ 284 │
├────────┼─────┼─────┼───────┼──────┤
│其它工商税 │ │ 1 │ │ 1907 │
├────────┼─────┼─────┼───────┼──────┤
│税收滞纳金补税 │ 2 │ │ │ │
├────────┼─────┼─────┼───────┼──────┤
│建筑税 │ │ 102 │ 328 │ 482 │
├────────┼─────┼─────┼───────┼──────┤
│附:盐 税 │ │ │ 1 │ 1 │
├────────┼─────┼─────┼───────┼──────┤
│ 国营企业所得税│ │ 5609 │ 5215 │ 5728 │
├────────┼─────┼─────┼───────┼──────┤
│ 国家能源交通重│ │ 642 │ 1048 │ 1514 │
│ 点建设基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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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年度 │ │ │ │ │ │
│ 金额 │ 1986 │ 1987 │ 1988 │ 1989 │ 1990 │
│ 税别 │ │ │ │ │ │
│ │ │ │ │ │ │
├────────┼─────┼─────┼─────┼──────┼─────┤
│工商税收合计 │ 37493 │ 39347 │ 47664 │ 54742 │ 58571 │
├────────┼─────┼─────┼─────┼──────┼─────┤
│产品税 │ 24368 │ 23739 │ 27320 │ 31966 │ 36002 │
├────────┼─────┼─────┼─────┼──────┼─────┤
│ │ │ │ │ │ │
│增值税 │ 5956 │ 6530 │ 9313 │ 8995 │ 9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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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 2374 │ 3654 │ 4730 │ 5494 │ 55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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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集体企业所得税 │ 1647 │ 2258 │ 2222 │ 2710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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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收入调节税 │ │ 1 │ 13 │ 88 │ 119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531 │ 2147 │ 3032 │ 3329 │ 3211 │
├────────┼─────┼─────┼─────┼──────┼─────┤
│车船使用税 │ 11 │ 64 │ 103 │ 88 │ 112 │
├────────┼─────┼─────┼─────┼──────┼─────┤
│房产税 │ 58 │ 229 │ 326 │ 359 │ 360 │
├────────┼─────┼─────┼─────┼──────┼─────┤
│屠宰税 │ 2 │ 2 │ │ 844 │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 │ 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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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奖金税 │ 49 │ 48 │ 41 │ 26 │ 32 │
├────────┼─────┼─────┼─────┼──────┼─────┤
│国营企业工资调节│ 1 │ 29 │ 34 │ 42 │ 41 │
│税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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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奖金税 │ 6 │ 13 │ 7 │ 4 │ 3 │
├────────┼─────┼─────┼─────┼──────┼─────┤
│集体企业奖金税 │ 29 │ 11 │ 16 │ 21 │ 31 │
├────────┼─────┼─────┼─────┼──────┼─────┤
│印花税 │ │ │ 8 │ 199 │ 195 │
├────────┼─────┼─────┼─────┼──────┼─────┤
│建筑税 │ 457 │ 615 │ 480 │ 546 │ 947 │
├────────┼─────┼─────┼─────┼──────┼─────┤
│税收滞纳补税罚款│ │ │ │ │ │
│收入 │ 4 │ 7 │ 19 │ 31 │ 14 │
├────────┼─────┼─────┼─────┼──────┼─────┤
│附:盐 税 │ 1 │ 1 │ │ │ │
├────────┼─────┼─────┼─────┼──────┼─────┤
│ 国营企业所得税│ 4750 │ 4939 │ 4625 │ 3331 │ 291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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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能源交通重│ 1134 │ 1392 │ 1777 │ 1310 │ 1371 │
│ 点建设基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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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预算调节基│ │ │ 371 │ 690 │ 1547 │
│ 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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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收入 │ │ │ │ 8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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