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辑 商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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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街乡镇商业和其他商业,实行按系统分级管理。
区属商业分为区和区店(管理处、公司)、核算店三级管理,区店(管理处、
公司)、核算店两级核算。1951年设工商劳动股、消费合作社联社。1953年设商业
股。 1956年撤销消费合作社联社,改商业股为商业科。1958年3月设商业一科、二
科;8月又合并为商业科。1961年增设财贸办公室。“文化大革命”初期机构瘫痪。
1969年设商业组。1975年改设商业局至今,主要是行政管理(区级之下)。1956年
设区和市专业公司双重管理的8个区店(1级核算单位) 管理。1965年改区店为7个
行业管理处。1980年改行政性质的行业管理处为企业性质的公司,对系统内核算店,
经营网点实施全面管理,实行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主劳动分配、自负盈亏的体
制。核算店为基层行政管理单位和基础核算单位,对归属网点实行全面管理。1980
年前区店(管理处)统一计划,组织经营,核算店和营业网点无对外经济往来权,
盈亏和劳动分配由区店(管理处)统管。1980年后,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资
产归公司所有,核算店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进销货、财务收支、银行开户、对外
经济往来自主,收益分配与经济效益挂钩,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核算店与经营网
点亦实行承包经营。1990年区商业局辖华原百货公司、无影山百货公司、益大食物
公司、天桥区百货公司、天桥区商业公司、成丰商场、天桥区饮食公司、天桥区副
食品公司、天桥区土产杂品公司、天桥区服务公司、天桥副食糕点厂和各公司所属
商场、 核算店62处,经营网点97处。街道商业服务业分为区、街道办事处、网点3
级管理, 街道和网点2级核算。区级自1958年以来,先后由区服务总站、公社办公
室、街道办公室(“文化大革命”中一度改为内务组)管理。1978年改由区生产服
务局管理。1984年撤销区生产服务局后,由区经济计划委员会生活服务公司管理。
区管内容,主要是编制设置、调整网点和经营计划,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组织安排
计划分配的货源。街道办事处,自1958年以来先后设置生活服务站、生产办公室、
生产服务管理处、生产服务公司和经委,实施行政、经营、财务、劳动工资统一管
理。1978年前统一核算,共负盈亏。1979年始,逐步改为网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承包经营,利润分成,劳动分配与经济效益挂钩。
乡镇商业,分区、镇(公社)、村(大队)3级管理,镇、村、网点3级核算。
1979年由公社工副业办公室管理。1983年由镇农工商联合公司管理。1985年改设镇
计划经济委员会,受市乡镇企业局指导和区经济计划委员会领导。村级商业网点由
村委会实施全面管理,签定承包合同,按规定提收利润和折旧基金。网点实行独立
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分配。
其他商业,主要由主办单位自办自管;待业青年劳动服务网点由区劳动服务公
司统一实施行政管理和协调;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系统兴办的多种经营网点,
自办自管;私营和个体商业由区工商局和个体劳动者协会,依照国家法规和规定章
程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