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粮油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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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和解放初期,粮油加工、购销均由私商经营。泺口、馆驿街等地设立集
市。1953年11月1日,济南市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和面粉计划供应,7日除小杂粮
外, 全部主粮均实行计划供应。1955年5月实行食油统购统销,凭证供应。不准私
营厂商加工和购销,允许农民完成统购任务后,到城乡集市交易。
农村粮食征购和统销。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农民交纳农业税和交售定购
粮。 1955年8月在农村实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政策,调动农民的生产
积极性,“定产”是根据各社(镇、乡)、队(村)、农户的耕地数量和土质、自
然条件, 并结合经营情况,按正常年景评定产量,一定3年不变;“定购”是从定
产的数量中扣出种籽、人口粮、饲料粮后,对剩余的部分按80%~90%的幅度计定
购量卖给国家,增产不增购,余下的粮食可自由处理。遇有荒年,根据灾情大小,
实行减购。 在丰收地区进行增购, 以丰补歉,但增购量不超过增产总量的40%;
“定销”是对农村缺粮户实行统销,一年一定,何时缺粮何时供应,按人均每年口
粮180公斤标准补足,菜农的口粮按人均每年250公斤,(人口增减变化情况每年核
定两次)。1977年济南市财政局决定从菜农供应标准中扣除25公斤,作为奖励粮。
1984年10月当时管辖的郊区政府又决定, 再从菜农每人每年供粮225公斤中扣除25
公斤做为奖励粮, 以200公斤作为基本口粮,按提供蔬菜上市量情况,由镇政府、
粮食局和粮管所分配基本口粮和奖励粮。

粮食征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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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 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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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购包购 ┃ 实际 ┃
┃ ┃ 计划数 ┃ 完成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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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0 ┃ 61899.5 ┃ 533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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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1 ┃ 398515 ┃ 588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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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2 ┃ 400000 ┃ 8028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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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3 ┃ 420000 ┃ 887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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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4 ┃ 306500 ┃ 626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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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5 ┃ 420000 ┃ 930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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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6 ┃ 364375 ┃ 8344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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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7 ┃ 420000 ┃ 799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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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 ┃ 420000 ┃ 964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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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9 ┃ 300000 ┃ 8303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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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 ┃ 300000 ┃ 510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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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 ┃ 30000 ┃ 5778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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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 ┃ 30000 ┃ 482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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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 ┃ 272140 ┃ 491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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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 ┃ 366488 ┃ 439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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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 ┃ 355000 ┃ 358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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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 ┃ 275000 ┃ 382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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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 ┃ 210000 ┃ 398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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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 ┃ 210000 ┃ 2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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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居民粮油供应。 1953年11月实行居民口粮计划定量供应,至1955年8月实
行自报公议,评定每月定量用粮计划,凭证购粮。外出就餐者在计划内换领全国或
省内通用粮票或市内通用粮票代用凭证, 凭票证供应。1953年11月~1955年8月全
区居民人均月供应量15.335公斤。
1955年9月~1960年9月按照国务院颁布的 《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 和
《济南市非农业人口粮食定量标准》,分特重体力劳动、重体力劳动、轻体力劳动、
脑力劳动、大中学生、居民和儿童等6类19等级,以人定量按月供应,超定量不补,
节约归己,全区人均月供应粮15.5公斤。
1960年10月~1971年9月压缩定量供应标准, 类别未变,改为26个等级,全区
人均月供应粮14.3公斤。1971年10月~1990年提高定量供应量标准,仍分6类,等
级改为25个,全区人均月供应量14.85公斤。计划定量供应平价粮之外,从1961年
6月开始供应不限量的议价(高价)粮,销量逐月上升。
1963年7月议价粮供应改为每人每月限量1公斤, 1968年6月增为1.5公斤。
1971年10月调整增加居民粮定量标准以后,特别是1978年后,开放城市农贸市场,
居民可自由购买大米和杂粮, 国营粮店议价粮销量逐年减少, 到1985年销量仅为
1964年的24%。此后居民计划定量的口粮,户户均有节余,国营粮店停止供应议价
粮。
自实行粮食计划供应以来,供应品种按粗粮、细粮一定比例搭配供应。1953年
11月~1959年9月细粮占30~40%, 粗粮占60~70%。1959年10月~1962年细粮占
10%, 粗粮占90%。 1963~1990年粗细粮比例各占50%。粗粮供应量中,薯类从
1963年11月~1968年一般占20%,有时达到40~60%,自1969年后停止供应。
1963年3月起,各类人员食油供应在定量标准以外每人每月增供临时补助0.1市
斤。 1964年12月起,一般职工和居民月定量供应标准增为0.4市斤。1965年8月起
各类人员定量供应标准统改为0.5市斤, 除特需照顾之外,每年国庆节每人增供补
助油0.2市斤, 新年、春节每人增供补助油1市斤。1980~1984年期间,每人节日
补助油曾经多次调整:国庆节为0.5市斤、1市斤、1.5市斤;新年、春节为1市斤、
1.5市斤。其间1982年国庆节、春节各每人临时增供补助菜籽(棉籽)油2市斤。
1978年以来,议价油敞开供应,供应量逐年增加,据有统计数据的年份比较,
1984年比1964年增加近10倍。自1985年允许议价食油自由购销,不再由国营粮油店
控制经营。
生产用粮油供应。 自1953年11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和1955年5月实行食油统购
统销以来,各生产用粮油单位均须编报用量计划,凭证限量供应。机关、团体、事
业单位和居民户饲养从事生产、运输的牲畜及供科学实验、展览、表演、配种的动
物所需饲料粮,按规定标准编报用粮计划,发给市镇饲料供应证,凭证限量供应。
工商行业用粮油还分食品、饮食行业和非食品、饮食行业两类,食品、饮食行业用
粮油按一定比例供应,其中食品行业按供粮总数的18%供应食油;饮食行业按实际
回收粮票总数分国营单位8%、集体单位7%供应食油。非食品、饮食行业,逐步推
广使用代用品,减少粮食供应。
1979年及以前供应统销(国营牌价)粮油。1980年起对新增设单位供应议价粮
油。1984年起食品、饮食行业粮油改按市下达指标给主管单位,再由主管单位统筹
分配到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供应基数,供应统销粮油;超基数者供应议价粮油。饲
料粮1964年7月~1984年3月曾停止供应, 1984年4月起又恢复对专业饲养场(户)
计划定量供应。
[物资供应] 解放前和解放初期,境内物资供应靠市场调节。1953年始采取计
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办法供应,并逐步扩大计划供应范围,1956~1978年全部实
行计划供应。1978年后,逐渐缩小计划供应的范围,复实行计划供应与市场调节相
结合的办法。
驻区物资管理机构。济南市燃料公司第三经营处,其前身是1950年山东省煤建
石油公司济南市分公司第三经营处,1975年改称现名。济南市供销合作社生产资料
公司,其前身是1951年建立的济南市北郊供销合作社,1987年改现名。
济南市燃料公司天桥分公司,其前身是1956的建立的天桥煤建区店,1978年改
称现名。山东汽车工业贸易公司,其前身是1961年建立的山东省交通厅汽车配件公
司,1976年改由山东省机械厅管理,1987年改称现名。济南市再生资源总公司天桥
分公司,其前身是1965年建立的天桥区物资回收公司,1989年改称现名。山东省交
通厅物资供应公司,其前身是省交通厅物资处,1987年改称现名。
山东省济南市石油公司北园加油站成立于1978年。济南市纺织工业供销公司成
立于1978年。济南市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其前身是1979年建立的济南市公社工业局
供销公司,1988年改称现名。1988年建立济南市生产资料市场和山东省济南市石油
服务公司。
生产资料供应。1956年前工业、基建所需物资由市场调节。1956和1957年按季
申报计划,经市有关部门批准由市物资部门按计划供应。1958年企业生产用原材料,
由市手工业局按计划供应;企业维修所需材料,由市物资部门按计划供应。
1959~1962年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由区工业局报市计委审批,再由区工业
局分配指标,由市有关物资部门供应。非计划产品原材料供应,由市物资局组织参
加定货会、调剂会定购。企业维修用材,由工业局供销机构按市分配指标,统一购
进,统一分配。
1965年区工业局成立供销经理部后,负责区属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
除计划产品生产用原材料仍按以前办法计划供应外,其余的从各地购进供应企业,
并根据市经委的规定,回收区内所有企业废旧物资和废旧钢材边角料,按所收总量
40%挑拣和加工再制供应企业,60%上交市。
1978年后,改革物资供应体制,计划供应的范围逐步缩小,区物资部门由计划
分配和调节供应型,转变为经营型,与首钢、包钢、莱钢、济钢等大中型钢铁厂和
各地物资产销部门建立起常年供应、联营、经销关系,经营钢材、黑色金属、有色
金属、轻化工原料、木材、建筑材料及机电产品。供应范围,由区街乡镇企业扩大
到其他领域。
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小农具、农机及配件、化肥、农药、塑料薄膜、苇毛、草
苫、菜田架杆等生产资料,自1951年由供销合作社等所设的生产资料经营部(公司)
供应。供应办法:化肥供应自1956~1982年均按计划分配到社、队,1983年开始按
交售粮食和蔬菜的比例奖售供应,多交多奖,享受国家牌价优惠外,不足部分按议
价敞开供应。化肥以外的各种生产资料均按上级分配调拨的货源敞开供应。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