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农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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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前,土地归私人所有,农业生产无管理机构。建国后,本区的农业生产
由生产助理员管理。1955年撤区并乡后,由乡党委书记、乡长直接管理本地区农业。
1958年1月撤郊区,农业生产划归历城县农业局管理。8月成立人民公社,设农业、
水利、畜牧水产3个部,此后改为农林水利部,管理本区的农业生产。1960年6月,
划归天桥人民公社北园分社管理。 1961年7月又划归历城县农业局领导,11月改公
社为区公所,农业生产由农业书记、区长直接管理。粮食、水利、农机、蔬菜、畜
牧、林果、水产专职人员及科技人员由农业书记、区长进接调配使用。1968年恢复
大公社,辖设管理区,农业生产由公社生产组管理。1976年改设农林水、蔬菜两个
办公室分别管理农业生产。 1980年3月重建郊区政府,农业生产划归郊区农业局统
辖。公社又增设多种经营办公室。3个办公室由书记、主任直接领导。1987年5月撤
销郊区,北园镇划归天桥区领导。增设农业委员会统管全区的农业生产。
[计划管理] 土地私有制时,农民根据自己生产资金多少、劳力强弱、技术高
低、土地好坏,安排自己生产;农业合作社时,生产计划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根
据具体情况,制定各社的生产计划。人民公社时期,改指导性计划为指令性计划,
对种植作物的品种、产量、菜区的蔬菜交售量,都有具体规定,大队、生产队无权
变动,不能因地种植。菜区为完成交售任务,粗菜大量增多,细菜、优质菜减少。
1983年,联产承包后,改指令计划为指导性计划,恢复因地种植,菜区根据市场需
要和本户实际安排生产,细菜增加,质量提高。
[农机管理] 1958年前,没有耕作机械。1958年,北园公社建拖拉机站,统一
管理全社耕作机械。1972年后,耕作机械和农用汽车的数量增加。1975年建农机站
1处, 管理全区的耕作机械和农用汽车。1983年经济体制改革后,机械的所有权、
使用权和农机保养归村归户。农机站负责审车、培训驾驶员、发放牌照及油料分配
和安全管理。
[水利和水利设施管理] 1956年前,稻、藕区用水各自筹办,经常发生村户间
的纠纷。 1956年建立农业合作社,由生产股负责管水,每个生产队设1名专管放水
人员。1964年,粮区大面积改为稻田,稻田灌溉的提水机械由管理区统管。60年代
后期,多数下放大队(村)管理。到1986年,只有鹊山归办事处管理。大队设专职
管水员,根据农时季节和作物需水情况,统一放水,并负责机械和渠道的修理与管
理。
[物资管理] 农业合作社时,设物资保管员,负责粮食、种子、农具、农药、
化肥的保管。人民公社初期,公社统一调配生产物资,打乱了物资保管制度。1961
年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后,大队、生产队都设有物资保管员,分别管理两
级所有物资,对国家分配下来的化肥、煤炭、木材、钢材、水泥、机械、农用柴油
等,由区、公社统一分配。除国家分配外,还组织人员到外地采购良种、苇毛、竹
杆和其他农用物资。1983年联产承包后,本区设良种站,有些大队也设有生产服务
门市部,为农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