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所有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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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的国民经济,在清光绪元年(1875年)清政府开办山东机器局以前,为单
一的私有制经济,后为官办和私有两种经济成份。民国元年(1912年)美资美孚洋
行设立,经济成份形成公营、私有和外资3种。1938~1945年8月日本侵占济南期间,
我国公营企业被劫夺。抗日战争胜利后,日本劫夺的企业由国民党南京政府接收,
改为公营或官僚资本和公商合营企业,经济成份演变为公营、公私合营、私营3种。
1948年9月解放前夕,区内共有工商企业1631户(不含交通运输和邮电业,下同),
其中公营(官僚资本) 和公私合营企业11户,占0.64%;私营企业1620户,占99
.36%。解放后,省、市人民政府接管国民党政府和官僚资本的企业和公私合营企
业,经过民主改革,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简称全民)企业和公私合营企
业。并着力建立和发展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简称集体)企业。经济所有制形式成为
全民、公私合营、集体、私营和个体5种经济成份并存,到1954年6月底统计,区内
总计有工商企业和个体户5242户, 其中全民和公私企业99户,占1.89%;集体企
业25户, 占0.48%;私营企业和个体户5118户,占97.63%,1954~1956年通过
社会主义改造,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手工业和个体商业基本实现合
作化后,又于1957~1965年历经体制调整,合并改组,“升级过渡”,经济成份成
为全民、公私合营、集体和个体4种形式,各种经济成份间的比例发生了显著变化,
公有制经济占据了主导地位。1966~1976年因“文化大革命”,个体户全被取缔,
公私合营企业全部转为全民企业,经济成份为全民和集体两种,亦即通称公有制形
式。1978年以后,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允许多种经济成份并存,所有制结构发生了
新的变化。按照国家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1980年对所有制形式划分为10种经济
类型的规定,1985年区内工商业户(不含省以上交通运输,市以上邮电业,下同)
2678户中, 有全民企业239户,占8.92%;集体企业975户,占36.41%;全民和
集体联营企业6户,占0.22%;个体经营户1464户,占54.45%。1986年以后,随
着改革开放总方针的深入贯彻实施,引进外资逐年增多,区内经济类型又有了新的
变化, 1990年全区总计6367家工商业户中,有全民企业299户,占4.7%;集体企
业2393户, 占37.58%;全民与集体联营企业10户,占0.16%;私营企业39户,
占0.61%;个体经营3619户,占56.84%;中外合资企业7户,占0.11%。
境内农业经济,1952年前全为私有制,总计有农户8673户。1953年兴办生产资
料仍归私人所有,收入统一分配的初级农业合作社,到1955年6月入社户数达50%。
同年10月以乡或村为单位办高级农业合作社,实现农业合作化,成为集体所有制经
济。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形成人民公社集体所有的农业经济。1983年撤销人民
公社建制后,改为47个行政村集体所有的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