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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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 济南开埠后,土膏业(鸦片)随外资入侵应运而生。经三路纬八路一带
为辖区土膏业主要集中地。1938年有“延寿号”、“三合”、“东方星记”等烟
馆,每家资本5000元(银元)以上,从业人员10人左右。解放前夕,暗藏的贩毒、
吸毒现象仍然存在。解放后开展了大张旗鼓的禁毒运动,至1952年底,贩毒、吸
毒活动基本禁绝。
赌博 1940年,辖区“第一楼”(位于经三路纬七路至纬八路以北地段)等地
设有赌场。解放前夕,辖区有明暗赌场多处。1949年,市公安局第七分局查禁赌
博,抓获赌犯80余名。后全区多次开展查禁赌博活动,赌博风基本刹住。
娼妓 济南开埠后,以第一楼为中心的书寓(娼妓)业逐步发展起来。1929年
12月31日,济南社会局公布乐户(娼户)暂行规则,把全市妓院集中到经三路纬七
路至纬八路一带,辟为乐户消纳区。头等妓院分布于树德里、济源里、大生里、
共和里、恒善里,二等妓院在“第一楼”,三等妓院分布于永和街、德顺街。其
中,大生里的“红楼”书寓,济源里的“凤楼”、“月楼”、“安乐”、“红珠”
书寓,树德里的“三翠”、“双凤”、“艳楼”书寓,恒善里的“爱玲”、“双
福”、“三荣”书寓,共和里的“宝玉”、“紫云”书寓,是有名的头等妓院,
每户资本在200~300元以上。1940年,辖区有乐户81家。1941年达100家(含内城
西区) ,其中头等73家、445人,二等27家、221人。另有日本商人在青莲一里、
青莲二里、昭明里开设的妓院,贺家旅馆、日本大院有变相的日本妓院。
解放后,人民政府对妓院采取从法律上不承认,并结合治安管理进行挤、查、
干挠,随之宣布了妓女禁止事项12条。1950年3月,辖区57家妓院、238名妓女全
部呈报歇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