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婚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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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农村媒人视男女双方家庭状况提亲,两家同意后,男家即给女家送
红帖,以示订婚,再给女家送鸡、鱼、布匹等物,谓“穿柬”,后两家择日撒帖
结婚。婚前,女家陪嫁桌、箱、柜、凳之类。婚日,男家用花轿迎娶,古乐伴奏。
轿至夫家大门,两幼女为新娘添胭粉,新娘由“架客”搀扶,踏红毡,过板凳,
进花堂,拜天地,入洞房,新郎、新娘喝交杯酒,新娘吃下桥扁食。宾客入席,
猜拳行令。晚间,晚辈人闹房、听房。新娘坐帐三日。三日、十二日“回门”,
男家拿“合礼”钱,女家设宴招待。50年代,男女开始见面相亲,用花轿迎娶,
新娘由穿蟒袍玉带、蒙红盖头,改为戴眼镜、手套,穿棉袍、大褂;后期,新娘
穿便衣,乘大车。60年代以来,男女双方相亲同意后,女方择日去男家,男方设
宴招待,同时男女二人进城购衣、照像,此谓定亲;后男方给女家送鸡、鱼、肉
等礼品,女方设宴招待,谓之认亲;婚前,男方付与女方衣裳钱,两家择日撒帖
结婚。60年代至70年代初,多用自行车迎娶,女方陪嫁桌、椅、箱、柜、梳妆用
具等。1978年后,新娘逐步改乘小轿车,女方陪嫁收音机、缝纫机、自行车、手
表、黑白电视机等,彩色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随之成为陪嫁品。
解放前,城市婚姻亦讲究门当户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历经提亲、订婚、
迎娶、回门等阶段。旧式婚礼,新郎穿大褂、戴礼帽,新娘着凤冠蟒袍,花轿至
夫家,亦有拜堂、入洞房、喝交杯酒、吃下轿扁食、坐帐三日之规。新式结婚,
新郎穿长袍、马褂或西服,新娘着旗袍或西式盖地长裙,用马车、彩车(汽车)迎
娶新娘,由伴娘陪伴,童男童女牵纱提篮,拜堂后,新郎新娘喝交杯酒,新娘吃
下轿扁食。解放后,男女择偶由介绍人牵线或自由恋爱。50~60年代,单位工作
人员多选节日、纪念日成婚,简单朴实,气氛热烈;新房陈设桌椅箱凳之类。70
年代后半期,少数成婚家庭用小轿车接新娘,在饭店招待宾客,有的夫妇外出度
蜜月;嫁妆以缝纫机、自行车、手表、沙发、大衣柜为主。80年代中期,追求电
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新式组合家具、席梦思床、金首饰等高档用品。随着人
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结婚大付“喜钱”、大宴宾客之风盛行。期间,工会、
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大力倡导集体婚礼,收到一定成效。
解放前,辖区北大槐树地区少数富裕回民家庭亦用花轿、彩车迎娶新娘。穷
人媳妇坐独轮车,上系一条红绸,少有坐素轿者。新娘到婆家后,阿訇读经,写
“一扎布”(真主面前的结婚证),后用秫秸夹住插在檩梁上。婚后第二天新娘回
门,当天返回。满月后回娘家住一个月,称“住对月”。解放后,除写“一扎布”
外,其它基本同于汉族婚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