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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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民政工作以动员群众参战、支前,抚慰烈、军属,安置残废、复员
军人,建立基层政权,开展救济、救灾等工作为主。建国后,主要从事优抚、安
置复员退伍军人、救灾、救济、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婚姻登记、殡葬改革
等项工作。 1985年7月15日,成立全省市区第一家由区政府统一办理的婚姻登记
处;1989年被评为省先进婚姻登记处,列为民政部重点联系单位。1988年率先在
济南市城区建立社区八大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