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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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治理 主要对锅炉、工业窑炉、茶水炉和集体炊事灶进行改造。锅炉改造
分为更换先进炉型、改造锅炉炉膛、加装高效除尘器、采用先进的燃烧技术和管理
方法等。1985年前以治点为主,对污染严重的锅炉进行改造。1985年开始对不合格
的锅炉限期治理。淘汰手烧锅炉。至1987年,全区锅炉改造率达99%,一吨以上的
手烧锅炉被淘汰。1978年起改造窑炉,改烧煤气、焦炭、无烟煤、重油,改手烧为
往复炉排等,无法就地治理的限期转产或搬迁。
1981年起逐步淘汰火烧心式茶水炉,推出二次风式、半煤气式茶水炉,现普遍
使用双层炉排反烧炉。
1983年后对旧集体炊事灶进行改革,推广使用省市环保部门认可的抽板顶升式
炉灶。1988年起研制推广型煤灶,在青年公园地区建成商业型煤化推广试验区。至
198 9年6月,全区共安装各种型煤灶100余台。
通过治理,辖区烟尘污染得到一定改善。1987、1988年,青年公园街道办事处
地区和五里沟、经三路街道办事处地区先后达到基本无黑烟地区标准。
废气治理 对重点污染单位采取转产或搬迁的办法。自1985年以来,东方红化
工厂、济南试剂总厂分厂、济南物资回收公司再生胶厂、济南无线电十六厂、槐荫
化工印刷材料厂氨水车间、济南建筑五金厂等单位先后实行了转产或搬迁。
污水治理 80年代,济南机车工厂、济南国棉五厂装饰布分厂、济南金华电镀
厂、济南西郊造纸厂等单位先后建起污水处理设施。
噪声治理 1989年起,省电力科学研究所、槐荫医院、市机械局、省地震局、
济南篷布厂、济南机床六厂、济南标准件厂、济南牛奶食品厂、济南饭店、济南第
三制药厂等单位先后采取消声、隔声、减振、搬迁等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征收排污费 1980年起征收排污费。1980~1985年征收烟尘超标排污费。1986
年起增收区属以下单位废水排污费。1988年起征收济南水泥厂、东方红水泥厂水泥
粉尘排污费。1989年5月起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至1989年,共征收排污费291.2万
元。其中支出环保补助金148.09万元,占征收排污费总数的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