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民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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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全区建立调解委员会90个,受理各类民事纠纷1398起,调解1179件,
占受理数的84.3%。1981~1985年共受理民事纠纷3130件,调解3110件,占受理
数的99.4%。 1986年民事调解组织扩大, 全区有厂企调委会36个,街居调委会
106个。 1987年区划调整,新增村调委会100个。1989年底,调委会增至335个。
自1986年起,全区开展民间纠纷大排查,至1989年,共预防民间纠纷2289起,预
防纠纷激化27起,挽救非正常死亡23人,平均调解成功率为98%,民间纠纷发生
率下降40%。 1988年7月12日,振兴街街道办事处二居调解委员会主任张东华出
席全国首次防止民间纠纷激化表彰大会,被国务院、司法部授予先进个人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