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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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1958年共审结各类案件818起,其中反革命案368起,杀人案11起,强
奸案73起,伤害案24起,盗窃案153起,妨害婚姻家庭案32起,破坏军婚案1起,
偷、漏、抗税案7起,其它案149起。1959~1967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063起,
其中反革命案504起,占审结案件总数的47.4%。
1973~1978年共审结各类案件277起,其中反革命案12起,杀人案1起,强奸
案40起, 奸淫幼女案2起,伤害案4起,抢劫案3起,流氓案71起,诈骗案19起,
盗窃案58起,其它案67起。1979年恢复执行公开审判和回避、辩护、陪审、上诉
等制度, 依照法律程序, 独立行使审判权。1980~1989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
1067起、1570人,审结1010起、1413人,审结率为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