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平反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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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5月, 根据中央关于“落实干部政策,复查纠正‘文化大革命’中的
冤假错案”的指示,成立区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复议“文革”中党
员干部受审案件。 至1979年6月,共复查169人,其中维持原结论的119人,修改
原结论的22人, 重新结论的13人, 不予结论的3人,撤案的10人,暂挂的2人。
1980年再次对“文革” 中的冤假错案进行复议,共复查154人,其中撤消原结论
的103人,修改原结论的10人,维持原结论的41人。
1978年11月, 对错划右派进行改正和安置。至1979年8月,对63名“右派”
予以改正并根据情况进行了妥善安置,其中安排相当原职务的43人,低于原职务
的2人, 办理退休手续的5人, 根据本人要求不恢复职务的2人。 1978年11月至
1979年8月, 对整风补课、反右倾中作出错误结论的31人进行了改正,对其中15
名生活困难者补助4900元。1984年对错划右派改正工作中的尾巴再次复议,经复
查纠正原结论的60人。是年,改正错划右派工作全部结束。
1979年, 按照中央组织部文件精神,受理历史申诉案件34件,经复查纠正4
件。1984年,复查历史案件29件,纠正10件。1986年,对78件历史遗留案件再度
复查, 其中撤消原结论的32件,改变原结论的10件。同年8月,复查历史案件工
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