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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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7月至1965年底共受理区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778起,
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603起;受理区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981起,经审查决定起
诉894起。其中1958年受理区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241起,经审
查决定批准逮捕229起; 受理区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336起, 经审查决定起诉
336起; 办理自侦案件35起,依法逮捕27人犯。1965年受理区公安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3起,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3起;受理区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
件12起, 经审查决定起诉7起。1980~1989年共受理区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
各类刑事案件776起、1113人犯,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721起、1014人犯;受理区
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780起、1234人犯,经审查决定起诉721起、1086人犯。其
中1983年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受理区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
案件204起、259人犯,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201起、256人犯;受理区公安机关移
送起诉案件172起、253人犯,经审查决定起诉166起、243人犯。1985年受理区公
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69起、95人犯,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64起、
85人犯;受理区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63起、97人犯,经审查决定起诉59起、91
人犯。1989年受理区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100起、171人犯,经
审查决定批准逮捕94起、163人犯;受理区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88起、172人犯,
经审查决定起诉74起、129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