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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辑 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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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

1949~1958年,机动车由市交通局车辆监理所管理,非机动车由市公安局交通大队三中队管理。在此期间,对汽车、脚踏车、马车、人力车等进行整顿,颁发牌照;对驾驶员进行登记考核,制定奖罚制度,车辆年审、年检制度。

1959~1960年,机动车、非机动车均由市公安局交通大队三中队管理。在此期间,对自行车进行登记,颁发牌照。

1961~1982年,机动车复归市交通局车辆监理所管理,非机动车仍由市公安局交通大队三中队管理。在此期间,根据《机动车管理办法》,实行货车载人定员制度,严格自行车办证手续和车辆看管工作。

1983年后,机动车、非机动车均由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槐荫分所管理。在此期间,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的考核、年审、安全教育和车辆的年审、季节验审、新车挂牌制度。

线路管理

1949年至1950年2月由市人民政府公安第七分局管理。1987年由市公安局交通大队三中队(后改为交通民警大队三支队)管理。1988年起由市交通民警支队槐荫大队管理。

解放初,辖区主要街道叉路口设有交通岗(岗台、岗伞)10余个,民警用手式指挥交通。1955年,贯彻执行《城市交通规则济南市实施细则》,制定各种交通标志和标线,民警改用指挥棒指挥交通。50年代末,重点叉路口设置信号指挥灯。1974年,交通岗配备电话机、信号指挥灯,初步形成指挥方便、机动灵活的交通管理网。1980年起实施快慢车分道行驶,增设路标、交通指挥牌、自动控制信号灯。1982年,部分地段设置交通隔离墩,实行人车分离。1989年,辖区共设9个交通岗,其中6个全日岗(设岗楼、电话和定时自动信号灯),3个临时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