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特种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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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12月起将旅栈、刻字、印刷、娱乐场所的管理纳入特业管理范围,固
定专人负责;是年建立客栈每日旅客循环簿检验制和不定期清查制度。1951年经
刻字业职工检举,侦破“中国国民党反共救国军”一案。1953~1954年将无线电
经营修理、贩卖旧货业纳入“特业”管理范围。1955年“特业”各业分别建起治
安保卫委员会, 是年在刻字业破获假章案173起。1962年,根据省公安厅指示,
将特业管理限定于旅店业、旧货业和印铸刻字业。“文化大革命”期间“特业”
管理陷于瘫痪。1976年后重新纳入正轨。1985年全区共建起“特业”治保会57个,
加强对旅馆、 刻字、旧货等196个业户的管理。1988年制定《旅馆、旧货、刻字
治安管理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对175个“特业”单位进行3次检查清理,依法取
缔非法经营旅馆245个;对97个旅馆、招待所的970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