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禁毒禁赌禁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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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第七(第六)分局对辖区贩毒、吸毒活动进行坚决打击。1949~1951
年共查处毒犯91名,缴获鸦片、海洛因790余两(每两31.25克),缴获制造毒品器
械及各种毒具906件。1952年8月,全区开展大张旗鼓的禁毒运动,逮捕首、惯毒
犯54名(其中3名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51名被判处有期徒刑) ,对
20名情节较重的毒犯作了管制处理, 360名情节轻微者进行了批评教育与登记;
是年共缴获鸦片、海洛因600余两,贩毒、吸毒活动基本禁绝。
解放前,辖区有明暗赌场多处。解放后,人民政府明令禁赌,对赌博活动进
行了多次打击。1949年抓捕赌犯80余人,其中处理8人(含转外区处理5人),其余
教育释放。1962年开展大规模社会清查,共查获赌场12处,赌徒72人,没收全部
赌金、 赌具。 1985年8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出
《关于严格查禁赌博活动的通知》,全区开展查禁赌博的专项斗争,依法处理惯
赌犯72名,缴获赌具90余付、赌金数千元,赌博风基本刹住。
1929年,旧政府将纬八路一带辟为“乐户消纳区”。解放前夕,第七区尚有
妓院57户, 妓女238人。解放初,遵照上级指示,对妓院采取不承认合法存在、
不强行取缔的政策,动员妓女自行解脱,结合治安管理,利用“挤、查、干挠”
的办法,使其营业活动逐渐减少,随之宣布禁止妓女事项12条,1948年12月开始
有妓院呈报歇业。1950年3月,57户妓院均呈报歇业;238名妓女中,回原籍劳动
者155人, 转戏曲业、饭店服务业者18人,其他从良者36人。辖区公开娼妓从此
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