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摧毁反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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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12月,全区采取强大政治攻势,迫使敌、伪军、政、警、宪人员和国
民党分子、三青团分子进行自新登记。1949年3月,对已登记的1501名敌伪人员、
反动党团分子, 区别首要协从、罪恶轻重及悔改程度,分别给予处理。1949年6
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取缔反动道会门的布告》,全区开展取缔反
动道会门的专项斗争,逮捕反动道会门头子31名,在专政威力和政策感召下,62
个道会门的3504名道徒声明退道。
1950年10月,中央发出“大张旗鼓的镇压反革命”的指示,全区开始对土匪、
恶霸、特务、反动党团、反动道会门骨干分子进行镇压。1951年4月处决李星南、
华玉玺、 滕沛昌、崔金堂、刘炳荣等一批罪大恶极分子,同年6月第一批反革命
案件审理完毕,全区共杀、捕、关、管五类分子494名,469名反革命分子自动坦
白交待问题。 1953年“镇反”运动结束,全区先后搜捕反革命分子855名,根据
“首恶必办,协从不问,立功受奖”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依法对
其进行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