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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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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军委规定,1951年继续沿用战争年代的志愿兵役制,凡年满18~30
周岁的青年,自愿报名,由市人民武装部(警备区)组织体检、政审,办理入伍手
续,服役期限不定。1955年2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 ,实行义
务兵役制,凡年满18~20周岁的青年,义务报名应征,服役期为陆军3年,海军5
年, 空军4年。1958年起由区人民武装部办理征兵事宜。每年征兵任务下达后,
区政府人民武装部公安分局联合成立征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65年,
服役期改为陆军4年,海军5年,空军6年。1968年为陆军2年,海军3年,空军4年,
1973年为陆军3年,海军4年,空军5年。
1978年起实行义务与志愿相结合的兵役制。1980年建立预备役制度。1984年
颁布《新兵役法》,服役期改为陆军3年,海军、空军各4年,服役期满,根据军
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超期服役。

部分年度辖区征兵情况

部分年度辖区征兵情况
年度兵员年度兵员
总数其中女兵总数其中女兵
195810019695545
1959198197042140
19602671972291
19612012197360
196428197478
196551975400
196610197639530
196838411977127
续表
年度兵员年度兵员
总数其中女兵总数其中女兵
1978376198389
19793171984872
19802441986281
19812401987269
19822321989231